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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 2020年09月14日
- 来源: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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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技术规范;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制定全市相关管理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涉及市场监管的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承担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基本情况统计分析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负责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承担本系统内外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发布企业信息公示监督信息。
(3)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市场监管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旅游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牵头打击查处直销违法和传销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监测各类广告和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监督管理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查处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受理消费者咨询、申(投)诉和举报,承担12315网络体系建设和维护等工作,建立统一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争议,保护消费者、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6)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承担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拟定和实施提高质量整体水平、标准化和计量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名牌发展和质量振兴战略,落实健全全市质量工作考核、质量奖励、质量分析报告等制度,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办理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备案、上报工作;监督管理质量体系与产品质量的认证行为。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市强市工作。
(7)承担产品、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与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组织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定期检验,完善动态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根据职责及授权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大理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国家和地方标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市场准入标准。
(11)负责食品、化妆品经营、流通、使用环节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市人民政府、大理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镇(乡)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监督管理和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发展规划》,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承担计量监管体系和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强制检定的监管,强化与安全相关计量器具的监管。监督和协调辖区内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规范和监督生产、流通领域内计量行为,根据职责及授权对认证、认可机构的资格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内的计量标准及认证、认可违法行为,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认证监督管理。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标准分类管理,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承担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指导各行业标准化工作,构建标准化技术支撑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健全标准信息咨询服务平台。
(14)负责知识产权、专利执法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5)负责商标培育、发展及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市场主体依法注册、使用、管理商标以及对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大理州知名商标的培育和申报;协调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与管理工作;承担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查处商标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和地理标志的保护工作。
(16)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全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管理特殊药品;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测检查各类商品广告发布情况。负责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问题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17)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的科技发展,开展科研、技术引进和对外交流合作。
(18)组织动员行业协会、老年协会等社会团体,参与市场安全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
(19)依法行使价格监督检查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对同级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本地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执行价格法规、政策进行监督检查;统筹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进行指导,协调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20)负责盐业执法,规范盐业市场秩序。
(2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2)职能转变。
(23)有关职责分工。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继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依法行政工作, 提高行政监督效能,深入推进法治建设;
二是推进“明厨亮灶”工作,加大对学校及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三是加强农村群体性聚餐的备案管理和指导工作;
四是做好民生工作,加强食品(含农产品)药品抽验,保障饮食用药安全;
五是加强食品药品各环节监管,特别是做好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密切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动态,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手段,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六是加强乡镇市场监管分局(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业务培训,搞好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效能和水平;
七是进一步加大查案办案力度。抓好食品药品日常监管,认真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危害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违法行为;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两法”衔接工作,及时移送食品药品安全涉嫌犯罪案件;
八是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价格检查及调研,做好价格举报和服务工作;
九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抓实“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建设工作,深入推进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工作作风提升年、工作效率提高年等活动,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是严把从业经营行业行为的准入关,营造良好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行政执法的政府职能部门,肩负着党和政府赋予的历史使命,承担着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重大责任。作为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只有不断强化自身建设,继续加强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消费环节、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安全监管,才能确保全市食品药品安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8人。其中:行政编制12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0人),事业人员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3人。
实有车辆编制17辆,在编实有车辆18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4,078.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36.36万元,占总收入的98.9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2.00万元,占总收入的1.03%。2019年度收入比2018年减少6042.78万元,下降59.7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7.37万元,增长0.43%;其他收入减少6060.15万元,比上年下降99.31%。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是因为规范津补贴后上调工资和工资正常晋级晋档变化,其他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是2018年大理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资金投入验收完成。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4,214.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42.82万元,占总支出的93.56%;项目支出271.22万元,占总支出的6.4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2018年度支出合计10,243.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35.09万元,占总支出的37.44%;项目支出6,408.68万元,占总支出的62.5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2019年支出比2018年减少6029.73万元,比上年下降58.8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7.73万元,比上年增长2.81%,项目支出减少6137.46万元,比上年下降95.7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大理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资金投入验收完成。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42.82万元,2018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35.0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7.73万元,增长2.8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2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75%。日常公用经费按人均260元/月预算。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1.22万元。2018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408.6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137.46万元,下降95.76%,主要原因是2018年用于循环经济项目支出6099.00万元,占专项业务工作支出的95.1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93.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56.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9.60%。与上年对比增加137.05万元,增长3.3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规范津补贴增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168.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40%,其中:行政运行(2013801)支出3942.8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商品及服务支出,含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支出; 市场监督管理专项(2013804)支出19.11万元,主要用于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市场监管执法(2013805)支出152.15万元,主要用于反不正当竞争、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消费者权益保护(2013806)支出0.26万元,主要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支出;价格监督检查(2013807)支出4.22万元,主要用于价格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13899)支出43.77万元,主要用于除以上项目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其他知识产权事务(2011499)支出6.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方面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9.卫生健康(类)支出25.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0%。主要用于:重大公共卫生专项(2100409)支出25.13万元,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5.83万元,支出决算为70.40万元,完成预算的154.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9.76万元,完成预算的205.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4万元,完成预算的5.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2019年购置了食品快速检验车。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36.67万元,增长108.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8.74万元,增长124.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6万元,下降76.2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食品快速检验车购置和使用,公务接待减少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开支,规范接待,减少接待人次。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76万元,占99.09%;公务接待费支出0.64万元,占0.9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7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6.98万元,购置车辆1辆。由于工作需要购置车辆1辆,此车主要用于食品检测。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2.7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主要用于保障开展执法、监管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6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业务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5.69万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0.1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5.54万元,增长32.82%,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工作业务量大,用于日常办公经费加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反映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204.1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73.08万元,固定资产931.0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6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28.08万元,固定资产增加132.7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1124平方米,账面原值25.47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28.83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1204.15 |
273.08 |
931.07 |
546.97 |
104 |
|
280.10 |
|
|
|
|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流动资产:单位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按原价进行反映。
无形资产: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资本性支出: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明厨亮灶:餐饮企业顾客可以直观地看到后厨员工的操作是否规范,卫生是否合格,是否有一些不应该出现的物品。明厨亮灶是对餐饮企业员工的一种监督。
GSP认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特种设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附件:2019年决算公开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20200908114844986
监督索引号53290101741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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