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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

大理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

  • 2020年07月03日
  • 来源: 大理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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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大理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大理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二、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一部分大理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州市党委的决策部署,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2.负责国家有关部门、省州和市人大常委会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依法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支持和协助。

6.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全市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全市辖区内司法鉴定机构管理相关工作。

7.负责本系统警械、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及司法所干部管理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大理市司法局为大理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大理市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法治法规科、行政执法监督科(大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科(大理市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普法与基层工作管理科、法律服务管理科、政工科(党建办公室)。市司法局下设12个司法所,为司法局派出机构。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在完成好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人员管理、公共法律服务等基本业务工作的同时,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开展法治扶贫、扎实助力洱海保护治理及流域转型发展、深入推进扫黑除恶等工作。

1.做好依法治市工作。强化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持续做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及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根据省州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持续做好“减证便民”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继续深入践行“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排查调处机制,与各成员单位积极及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组织开展好人民调解员专职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专业素养。

3.做好法治宣传工作。做好2020年“七五”普法收官之年法治宣传工作,创新思路,强化措施,推进全民普法,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公示制度,督促市直相关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扎实做好“法律十进”,提升普法宣传成效。

4.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一是继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打造“线上、线下”公共法律服务圈,完善“热线、网络、实体平台、自助服务终端机”多种服务方式,构建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和满意率。二是深化律师、公证工作改革,强化律师所、公证处的管理指导。三是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和“打不起官司”问题,做到“应援尽援”。

5.做好特殊人群管理工作。一是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力度,完善“4+1”帮教监管机制,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个人档案进行分类管理。完善信息化管理,及时将矫正对象每月学习情况、请销假事项等录入矫正监管系统和移动信息平台。加强部门、人员配合联动,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生活和工作状况,防止再犯罪情况发生。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业务指导和培训,使社区矫正工作者达到“六清”,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水平。二是认真完成安置帮教工作。全面掌握刑释解矫人员信息,严格科学监管,精准稳定帮扶,主动与民政、人社部门联系,为刑满释解矫人员提供生活救助、就业帮扶,帮助刑释解矫人员遵纪守法做合格公民,融入社会。

6.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坚持把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纪律严的司法行政队伍作为干部职工思想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二是加强对所属党支部党建工作的检查、指导、考核,抓实党组织规范化达标创建工作。三是加强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创新思路运用全员积分,绩效奖励等制度对干部队伍作风进行管理;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监督,真正做到勤政廉政。

7.助力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时不我待的决心,主动担当,靠前作为,全力以赴开展法治扶贫、洱海保护治理及流域转型发展、扫黑除恶等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940.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59.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281.39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长29.36%,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部门职能经费增加,上年结转281.3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876.6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59.34万元,上年结转217.27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59.34万元(本级财力1659.3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长25.09%,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部门职能经费增加,上年结转281.39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40.7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876.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0.9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13.6万元,增长38.04%,主要原因为保工资保运转;项目支出375.6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7.15万元,降低9%,主要原因是保工资保运转,减少项目支出。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1169.7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支出,如人员工资,日常运行等;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基层司法业务172.53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工作、医调委调解工作、司法所办公、业务培训等基层业务的支出;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普法宣传18.37万元,主要用于开支普法活动和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支出;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律师公证管理10.08万元,主要用于指导公证工作的支出,包括律师公证工作管理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费等;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律援助27.86万元,主要用于开支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包括法律援助工作指导费,法律援助办案补助经费等;公共安全支出-司法-社区矫正225.74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安置帮教等支出;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其他司法支出84.55万元,主要用于业务装备购置等支出;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制建设167.78万元,主要用于依法治市建设,法律顾问等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220.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5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552.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2.6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奖金18.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3.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6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6.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67.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9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142.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94万元,项目支出88.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印刷费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万元,项目支出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咨询费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水费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电费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邮电费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万元,项目支出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万元,项目支出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会议费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培训费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万元,项目支出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接待费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劳务费410.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27万元,项目支出2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费14.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福利费0.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1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万元,项目支出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用52.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9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45.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1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2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34.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2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资本性支出-专用设备购置15.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5.53万元);资本性支出-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公务用车购置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部门无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四)政府性基金事项

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资金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理市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3万元,较上年增加25万元,增长138.8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大理市司法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与上年对比无增减情况。

(二)公务接待费

大理市司法局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0次,共计接待75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与上年对比无增减情况。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大理市司法局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7万元,较上年增加25万元,增长208.3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较上年增加25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增减变化原因:执勤执法用车因年限长、使用频率高,车况差,按照装备更新计划,拟报废、更新购置执勤执法车辆1辆,购置费为25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法制建设经费。年度目标: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指导监督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案件的处理工作。

(二)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年度目标:以环洱海保护治理及流域转型发展各项工作中的矛盾纠纷化解为主线,指导镇村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积极做好“社(组)日排查、村(社区)周排查、乡(镇)旬排查、市月排查”四级排查,把大量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促进全市社会稳定。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社区矫正:指司法行政机关用于组织开展社区矫正业务的开支,包括按规定承担的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管理费,社区矫正工作宣传经费、培训费,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费、社区矫正执行变更案件办理费、档案文书费,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风险评估、突发事件处置费,组织集中教育、心理矫正、社区服务等活动所发生的资料费、场地费,以及依法需列支的其他经费等。

7.法律援助:指司法行政机关用于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业务的支出,包括法律援助工作指导费、法律援助办案补助经费等。

8.基层司法业务:指司法行政机关用于基层司法业务的开支,包括人民调解费、司法所经费、人民陪审员经费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88.6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其中:办公费53.94万元、印刷费16万元,邮电费6万,差旅费16万元,会议费5万元,福利费0.18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劳务费187.27万元,工会经费14.2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2.98万元,水电费6万元,培训费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他费用4万元。较上年增加286.7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保运转支出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二部分大理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监督索引号53290101731500111

大理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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