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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农业技术初级职称申报评审相关工作的通知

大理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农业技术初级职称申报评审相关工作的通知

  • 2021年07月23日
  • 来源: 大理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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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农业技术初级职称申报评审相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农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大农人字〔2021〕19号)文件精神及省农业农村厅、州农业农村局有关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农业技术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依据

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农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大农人字〔2021〕19号)、大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大理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市人社职发〔2021〕9号)等文件要求进行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范围及对象

大理市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直接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及高技能人才。

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评委会开评当月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退休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评审专业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要求,设置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农业资源环境、土壤肥料、农业机械化、水产、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畜牧、兽医等专业。

(一)农艺专业

1.农学专业。包括农作物品种选育,种子监督管理,农业新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农业、农民教育培训(含农村实用人才培养、高素质农民培养等),农业信息服务等。

2.植物保护专业。包括植物保护,植物病理,植物检疫,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鉴别、预测预报与防治,农药与农药器械研发生产、推广应用,农药监督管理、质量检验和残留检测等。

3.园艺专业。包括果树、蔬菜、茶叶、咖啡、花卉、食用菌、中药材、蚕桑以及其它特色经济作物的品种选育和技术推广应用等。

4.农业资源环境专业。包括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及治理,农业资源开发利用,农村能源,设施农业,农业环境监测,外来入侵生物防治,农业环境及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农产品产地环境和农产品质量监测与评价等。

5.土壤肥料专业。包括土壤调查评价,农田建设,土壤改良,耕地保护与质量监测,节水农业,作物营养与施肥,肥料管理与质量监测,土壤分析测试,农业微生物技术应用等。

6.农业机械化专业。包括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与管理,农机器具研发,农机教育培训,农机鉴定、安全监理、检测维修和监督管理等。

7.水产专业。包括水产养殖与增殖、苗种繁育、饲料加工,水产品贮藏、加工与运输,水产病害测报与诊断,水产研究与开发,水产生产,水产监测与管理,水产技术推广及资源与环境保护,水质与环境监测,水生生态养护等。

8.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专业。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藏,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等。

9.农村合作组织管理专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合作组织运行、管理、指导与服务等。

(二)畜牧专业。包括畜、禽、蜂和其它动物的饲养管理技术与品种改良,动物科学与技术,动物科学(生产),畜禽产品生产加工,畜禽粪污资源利用,特种动物(不含野生动物)养殖,草业科学,草地生态建设,饲草饲料与草产品(草种)加工生产、质量监督检验,牧草种质及饲料资源开发利用等。

(三)兽医专业。包括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治疗,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兽药生产与质量检验,兽药饲料管理与监察,畜产品质量检验,动物医学,动物药学,动物生物技术,动物医学检验技术,动物防疫与检疫,动物检疫与食品检验,动物养殖与疾病防治,基础兽医学,临床兽医学,预防兽医学,兽医公共卫生,兽医医药,实验动物养殖,兽药生产与营销,宠物医学,宠物临床诊疗技术,中兽医,中兽医诊断与治疗,中兽药研制、开发、加工、检验等。

以上专业范围将根据农业农村发展需要适时进行合理调整。

四、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以召开评审会议当月为截止时间。

申报农业技术职称,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热爱“三农”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技术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4.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符合国家和省州的相关规定。

5.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的事业单位的农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下一级职称岗位聘任年限须达到相应规定年限;其他单位农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取得下一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须达到相应规定年限。

6.履现职(适用事业单位农业技术人员)或取得现职称(适用其他单位农业技术人员)以来,符合规定任职年限或工作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且高技能人才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二)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申报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认定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职称;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职称;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聘任农业技术员(适用事业单位农业技术人员)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适用其他单位农业技术人员)满2年;

4.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聘任农业技术员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5.取得农业技术类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五、评审条件

评审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能够向群众传授本专业技术知识,进行一般性技术指导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4.具有指导农业技术员的能力。

六、评审时间及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大理市2021年度农业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定于8月下旬进行。申报农业技术初级职称人员请于8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大理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七、推荐审核程序

(一)申报人须诚信申报。申报人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二)实行申报人述职制度。凡是申报初级职称人员需在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简历,任现职以来获奖、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情况。参会人员根据申报人员述职,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推荐,同意推荐票数达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含三分之二)者方可推荐上报。述职推荐情况(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须在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表十“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如实填写清楚。

(三)强化用人单位审核推荐责任。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本年度参加申报评审的人员进行审核推荐,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和填写内容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在申报人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对拟推荐人员进行公示,需将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明确推荐人选产生方式、公示情况等,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用人(推荐)单位公章后,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对未经审核推荐和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八、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清单

1.《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1份,粘贴在材料袋上。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新版)。统一使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所在单位意见和相关人员的签名不能打印,须用钢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所在单位的名称要填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乡镇级单位要写明所属县(市)。

3.《大理市2021年度XXX同志申报XX专业技术职称基本情况公示及公示情况报告表》1份。

4.《个人申报材料附件》1套,用A4纸复印,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附件目录(必须编录页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现职称资格证书、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具有法定效力的聘用合同或聘书,继续教育证书、材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能力及业绩证明材料、专利证书、获奖证书、个人荣誉证书、代表性论文、著作及证明材料、履职期间工作总结(需加注基层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等。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所提供的材料不得涂改,须按要求装订成册,保持页面结构和规格完整。

2.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只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未通过人员材料不予返还。

3.为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请各单位提交参评材料时,佩戴口罩,错峰提交,隔安全距离排队,避免扎堆。

4.请全市各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未尽事宜,由大理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负责解释。材料报送地址:大理市行政中心附楼二楼大理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872-2197128。

大理市农业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1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 大理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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