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52404299/2024-00006
- 发布机构: 大理市审计局
大理市洱海流域湿地净化及种养结合示范项目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大理市洱海流域湿地净化及种养结合示范项目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 2024年11月29日
- 来源: 大理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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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大理市审计局2023年对大理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建设的大理市洱海流域湿地净化及种养结合示范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上关镇漏邑村和海潮河村两个片区,流转使用土地1113.289亩,资金来源为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非贫困县)中的湿地补助资金1500万元。项目2020年10月开工建设,2021年7月完工,期间建设内容多次变更,2023年2月,由于项目存在缺陷,市林草局重新招标实施二期工程,主要内容为底栖动物投放、强净化系统。2023年3月组织市级验收,州级竣工验收工作尚未开展。根据大理市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的要求,上关镇于2023年6月对海潮河片区44.15亩的库塘进行填埋,恢复为耕地,填埋恢复面积占总面积的82.34%。截至2023年11月,本项目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工作尚未开始。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存在前期调研论证不充分,方案和施工脱节,管理混乱、进展缓慢、损失浪费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意见及整改情况
(一)工程施工内容重复发包
处理意见:市林草局要查明“......底栖和鱼类投放......”内容两次发包原因,对一期应该承担而没有实施的施工内容,在工程结算时应扣除相应项目资金。
整改情况:市林草局对两个发包工程进行了复核,工程结算中没有重复计算和支付项目资金。
(二)实施方案虚假招标
处理意见:市林草局要加强招投标管理,努力提高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确保经济活动依法合规。
整改情况:市林草局采取措施加强招投标管理,并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约谈。
(三)项目缺乏管护,建成损毁,功能退化丧失
处理意见:市林草局应当按照“谁建设、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并加强项目日常维护。
整改情况:市林草局完成了杂草清理、疏通水渠等工作,并下拨10万元资金用于后续管理工作,同时将该项目纳入《大理市洱海滩地、湿地、库塘管护工作实施方案》范围管理。
(四)开挖湿地库塘违规占用耕地,恢复整改造成损失浪费
处理意见:市林草局应当加强项目可研设计审批、工程施工管理,不得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整改情况:市林草局已作相关要求加强管理。
(五)挪用项目资金
处理意见:市林草局应将挪用的资金归还原使用渠道。
整改情况:市林草局已将挪用的资金归还原使用渠道。
(六)未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及财务决算
处理意见:市林草局应该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时对接并办理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手续。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中。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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