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52404299/2022-00014
  • 发布机构: 大理市审计局

大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大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 2022年11月01日
  • 来源: 大理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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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大理市审计局自2020年3月9日至3月31日,对大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城管执法大队)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通过对城管执法大队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健全、有效,能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严格按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安排预算支出,会计资料真实地反映了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预算执行真实、合法,从严控制费用支出,未发生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项目,各项经费支出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费用支出经办、审核、审批手续完备,未发现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虚列支出、转移资金、滥发钱物、损失浪费等问题,较好地执行了各项财经制度,做到厉行节约。但审计也发现存在账务处理不当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列未列收入4.49万元

1、2019年度环境卫生管理站拨入垃圾处理工作经费三笔,金额3.31万元,列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2、以前年度财政拨规划执法中队经费列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至2019年末余额为1.18万元。

(二)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0.89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出了处理并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对应列未列收入4.49万元,根据《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责成城管执法大队作账务调整;对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0.89万元的问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责成城管执法大队上缴财政。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城管执法大队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高度重视,积极整改,认真采纳审计建议,在审计决定下达之后,在规定时间内已整改完毕,整改结果已于2020年6月30日书面报大理市审计局。对应列未列收入4.49万元,已进行账务调整;对结余资金0.89万元已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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