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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理市烟草专卖局关于《云南省大理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听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3号)
云南省大理市烟草专卖局关于《云南省大理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听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3号)
- 2024年09月26日
- 来源: 大理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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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现将《云南省大理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听证稿)》听证报告予以公布,并在即日起送达各位听证代表。听证报告将作为云南省大理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布局和审批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附件:《云南省大理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听证稿)》听证报告
云南省大理市烟草专卖局
2024年9月26日
附件:
云南省大理市烟草专卖局关于《云南省大理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划(听证稿)》听证报告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打造阳光政府要求,云南省大理市烟草专卖局于2024年9月19日14:30时在大理市烟草专卖局三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云南省大理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听证稿)》(以下简称《规划》)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由云南省大理市烟草专卖局组织召开,听证主持人由大理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副书记罗杰担任;决策发言人由大理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副经理赵雯茜同志和大理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杨跃辉同志担任;听证监察人由大理市司法局法制法规科科长李雪萍同志和大理市政府办法规科科长何博同志担任;纪检监察员由大理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纪检监察股股长刘羽洋同志和大理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陈家明同志担任;听证记录人由大理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刘超和大理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综合业务员马嵘担任;新闻媒体记者由大理州融媒体中心记者陈耀同志和大理州融媒体中心记者王雁同志担任。公证员由大理州苍洱公证处主任高艳梅同志和大理州苍洱公证处公证员杨莉君同志担任;工作人员由大理市烟草专卖局专卖二所所长郭占江同志和大理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法规员唐利民同志担任。
听证代表(听证陈述人)和听证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27人
吴丽清 大理市人大代表
杨瑞梅 大理市政协委员
吴 昊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时东 上海中联(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劲东 大理市卷烟零售业务代表
赵爱成 大理市卷烟零售业务代表
刘文军 大理市卷烟零售业务代表
胡时全 大理市卷烟零售业务代表
郭华飞 大理市卷烟零售业务代表
潘红梅 大理市卷烟零售业务代表
包润生 大理市卷烟零售业务代表
罗金华 大理市申请卷烟零售业务代表
李植标 大理市申请卷烟零售业务代表
马伟敦 大理市申请卷烟零售业务代表
张冬葵 大理市申请卷烟零售业务代表
李金灿 大理市申请卷烟零售业务代表
杨春凤 大理市申请卷烟零售业务代表
李燕品 大理市申请卷烟零售业务代表
王韵钦 大理市消费者代表
李成科 大理市消费者代表
李志强 大理市消费者代表
李树军 大理市消费者代表
李 斌 大理市消费者代表
钟 涛 大理市消费者代表
杨枝四 大理市消费者代表
陶 杰 社会公众代表
李俊贤 社会公众代表
(二)听证旁听1人
杨 军 旁听人员
本次会议应到会听证代表27人,实际到会25人,请假2人符合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规定(三分之二以上听证代表到会)。
(三)听证会程序
按照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有关规定,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1、工作人员核实听证会代表身份;
2、纪检监察员宣读听证事项,听证会纪律,告知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3、决策发言人赵雯茜宣读《规划》及相关附件;
4、决策发言人杨跃辉对制定规划的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情况进行说明;
5、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
6、大家依次对是否同意此《规划》做表态;
7、听证主持人罗杰总结和归纳听证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8、决策发言人赵雯茜作最后陈述;
9、听证代表、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员、纪检监察员、新闻媒体记者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10、公证员对此次听证作现场公证。
二、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
(一)达成“三个共识”
会议期间,代表们对《规划》的合理性、可行性等具体内容提出了宝贵意见、建议,对制定《规划》的前期市场调研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对大理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划的主体资格、主要内容、制定程序表示认可,达成了一致共识。
对《规划》动态调整制度表示支持。代表们听取了决策发言人对《规划》编制说明后充分了解到今后的规划布局规则将采用数据分析、灵活规划,适时调整的方式进行,实时优化单元网格规划数能更好的适应大理市的发展,代表们表示认可,达成了一致共识。
对《规划》中排队轮候制度表示支持。代表们通过决策发言人的说明了解到排队轮候的规则及方式,希望大理市局公平、公正、公开地执行此项规则,代表们认可排队轮候制度并达成了一致共识。
(二)提出“六个意见”
1、建议对《规划》中第四页第十条增加大专院校等封闭区域布局,切实做到区域全覆盖。
2、建议对《规划》中第四页第十二条不予发放情形中建议增加网吧、医院内部等业态。
3、建议对《规划》中第九页第十七条第一项相关证明的取得方式和取得部门进行修改,因为向政府、街道、社区、行政村委会等部门取得证明不符合当前放管服规定,相关职能部门也不一定能提供相关证明,不具备可操作性。
4、建议对《规划》中第十一页第二十五条考虑加入规划有效期;
5、建议再次对《规划》及相关附件中的字号、标点及表述进行完善,保持文书中的一致性。
6、希望大理市烟草专卖局在以后的办证过程中,严格按该《规划》遵照执行。
三、听证意见的处理情况
(一)建议《规划》中第四页第十条增加大专院校等封闭区域布局。对此建议,大理市烟草专卖局不予采纳,原因如下:
1.大专院校等学校或教育机构不作为特殊区域,按照一般区域进行合理布局规划管理;
2.对大专院校等学校或教育机构范围内的办证需求进行分类处理。第一,学生入学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符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条件的学校或教育机构内,可以准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第二,存在未成年人学生群体的学校或教育机构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其中: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及其周围100米范围内均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
(二)建议对《规划》中第四页第十二条不予发放情形中建议增加网吧、医院内部等业态。对此建议,大理市烟草专卖局将做部分采纳,原因如下:
1.对于不予发放情形中增加网吧的建议,《规划》中第十二条第十一项中规定经营业态(包括但不仅限于:五金建材、建筑装潢、美容美发、按摩推拿、药妆医械、文化体育、音像制品、家电家具、通信器材、金融证券、仪器仪表、金银珠宝、修理修配、寄递配送、洗涤护理、服装制售、中介劳服、寄卖典当、汽车租赁、传真打印、机耕农具、汽车美容、照相馆、农畜养殖、农药化肥、床上用品、母婴用品、烟花爆竹等)专业性较强,且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我局认为网吧等娱乐性经营场所属于专业性较强,且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此意见已在本规划中作出规定且覆盖业态更为全面,这里就不再单独设定。
2.对于不予发放情形中增加医院内部的建议我局予以采纳,并将第十二条第八项修改为“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仍在有效期内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场所位于党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的;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三)建议对《规划》中第九页第十七条第一项相关证明的取得方式和取得部门进行修改,对此建议,大理市烟草专卖局予以采纳。根据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我局将第十七条第一项修改为“政府规划、城市建设、移民搬迁等产生的新区域。按实际入住150户可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在此基础上每增加实际入住500户可增设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单个新区域总数不得超过3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且零售点间距参照所属单元网格执行。提出申请时需提供相关材料”。
(四)建议对《规划》中第十一页第二十五条考虑加入规划有效期。对此建议,大理市烟草专卖局不予采纳。我局认为合理布局规划应适应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局将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的修订实时作出调整并采取市场调研、召开听证等方式重新修订《规划》内容,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五)建议再次对《规划》及相关附件中的字号、标点及表述进行完善,保持文书中的一致性。对此建议,大理市烟草专卖局予以采纳。后期我局将严格按照行文格式来规范《规划》中的字号、名称、标点及表述等内容。
(六)希望大理市烟草专卖局在以后的办证过程中,严格按该《规划》遵照执行。对此建议,大理市烟草专卖局予以采纳。在公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此规划执行,做到执法公平,审批公正,程序公开,并实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听证结论
大理市烟草专卖局将严格按照各位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修改、补充、完善《云南省大理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听证稿)》。及时将修改、补充、完善后的《规划》呈报大理州烟草专卖局专卖部门和法规部门备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大理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长期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特此报告
云南省大理市烟草专卖局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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