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B0R81650H/2023-0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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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开征求《大理市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开征求《大理市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2023年12月12日
- 来源: 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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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大理市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以下简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提升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及合理利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草拟了《大理市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大理市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提出反馈意见建议:
一、信件邮寄
以信件或快递形式邮寄至:大理市海东行政中心市委楼二楼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邮编671000),请在信封上注明“大理市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
二、电子邮件
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发送邮件至dlswbk@163.com,邮件请在主题中标明“大理市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内容。
三、电话传真
联系电话:0872-2255279,传真:0872-2255279,传真请在首页注明“大理市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
意见建议反馈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至2024年1月12日,真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大理市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大理市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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