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B0R81650H/2022-0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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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大理市民宿客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征求意见统计表
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大理市民宿客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征求意见统计表
- 2022年04月26日
- 来源: 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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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意见、建议人 |
修改意见内容 |
是否采纳 |
原因 |
备注 |
佳明工艺玻璃 |
1.感谢大理市政府部门,让城镇民宿得到合法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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蝎子 |
2.建议民宿客栈要未经许可不得接团,现在的民宿私下接私人团队的多,而且适当缴纳给当地居委会卫生费,垃圾清运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垃圾费因当地的运输成本核算。如:洱海一线内按月收纳卫生费按每间计算,垃圾清运费,给当地的居委会减轻了保洁人员,环保打捞湖面清洁人员的开销。 |
不采纳 |
团队属于游客,上位法律没有规定。缴纳卫生费文本中已经有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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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客栈协会 大理市客栈协会 |
1.第一条“结合实际”修改为“结合大理实际情况”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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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宿客栈,是指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己拥有合法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民宿业主或者经营管理者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景观、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修改为“本办法所称民宿客栈,是指利用城镇或乡村拥有合法使用权的房屋,从事特色文化、特色生产生活方式展示的小型住宿设施” |
不采纳 |
不符合LB/065-2019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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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二条第二款“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面积不超过800㎡民宿的开办、经营及其监督管理。国有土地上成片开发的商住区的民宿客栈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修改为“符合国土、规划政策,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民宿客栈” |
不采纳 |
不符合LB/065-2019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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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六条删除,由各乡镇、街道办管理就可以。 |
不采纳 |
纳入村规民约管理是《民法典》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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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民宿客栈应当将依法取得的必备经营许可证照、星级等级标牌置于入住登记处等醒目位置。”星级标识是否为必须?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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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三十条“(七)非法从事旅行社业务;”中国的旅游出行习惯一直在发生变化,由以前的跟旅行团出行变为小包团订制、个人自助出行。旅行社的零团费收客,造成了旅游市场的混乱,也是旅游投诉焦点。改变旅行社模式可以作为大理的尝试,限制民宿客栈从事旅游业务不可行。 |
不采纳 |
违反《旅游法》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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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第三十三条“对于经营规模达到限额的民宿客栈经营户,有义务积极配合进行升限纳统”什么义务?哪个规定?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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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第三十四条“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引导和民宿客栈经营者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范经营管理。”确定一个具体管理部门,避免多头管理,都不深入了解,明确责任。 |
不采纳 |
对客栈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有各自职责,应该各负其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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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收公众意见共:10条 ,其中:3条意见采纳,6 条意见不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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