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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银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大理市银桥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听证稿)听证报告》的公告(第 3 号)

大理市银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大理市银桥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听证稿)听证报告》的公告(第 3 号)

  • 2025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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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银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大理市银桥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听证稿)听证报告》的公告

(第 3 号)

<大理市银桥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听证稿)听证报告》已经形成。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该听证报告予以公布,并在即日起送达各位听证代表。

附:《<大理市银桥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听证稿)听证报告》

                          大理市银桥镇人民政府

                         2025 年 1 月 20 日




《大理市银桥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听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

大理市银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0日)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公开透明地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大理市银桥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1月3日召开了《大理市银桥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听证稿)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及意见采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就《大理市银桥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是否科学、合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准备情况

(一)发布听证会第1号公告

2024年12月3日,在大理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大理市银桥镇人民政府关于举行<大理市银桥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听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地点,听证代表名额、构成、产生方式,参会报名方法等相关内容。

(二)确定听证会参会人员

2024年12月24日,根据听证报名情况,确定了听证参会人员,包括:1名听证主持人(杨彬);3名决策发言人(罗雯、杨桂林、黄林仙);2名听证监察人(张静萍、刘国军);8名旁听人(杨跃飞、袁志精、田松林、熊成龙、李乔友、董中林、赵定艺、杨裕富);核实确定了听证代表24名,其中:州人大代表1名(阮应凡)、市政协委员1名(杨同创)、州、市技术专家1名(李方芳)、法律工作者1名(董志宇)、市、镇人大代表8名(李启璋、杨宏、李普燕、张定忠、杨栋、张利解、杨赵军、张桢)、相关部门代表3名(奎毅、杜松翠、任广友)、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代表9名(杨春琦、段金龙、宋洪标、杨金虎、王金友、杨南、冯巨涛、杨红献、杨文元);指定了5名工作人员作为听证记录人。

(三)发布听证会第2号公告

2024年12月24日,在大理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大理市银桥镇人民政府关于举行<大理市银桥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听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决策人、听证监察人和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于2024年12月31日将听证材料送达听证代表。

三、听证会举行情况

2025年1月3日(星期五)上午9:30,在大理市银桥镇人民政府大会议室举行听证会。听证会由大理市银桥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杨彬主持,3名决策发言人和2名听证监察人均到会,听证代表应到会24人,实到24人。出席听证会的代表人数、比例均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事项实施办法》第十条“听证会应当在有2/3以上听证代表出席时方可举行”的规定。

听证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主持人介绍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宣读听证事项,听证会纪律,告知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2.决策发言人如实说明听证文稿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情况;

3.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决策发言人根据听证代表的质询、提问作答辩;

4.主持人作听证总结发言;

5.听证代表、听证决策人、听证监察人审阅发言记录并签字确认。

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建议情况

在听证会上,24位听证代表对《规划》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规划》全过程严谨,体现了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的编制要求,规划技术路线合理、理念先进、框架合理、内容丰富、图文清晰,建议尽快上报审批。同时,听证代表从不同的角度对《规划》的修改完善提出了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经整理归纳,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共10条:

(一)上下联动,加强对上位规划的落实和与详细规划的衔接。

1、加强与省、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和指标体系的衔接,传导和落实上位规划的要求。

2、加强与原有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的衔接,从镇全域层面统筹考虑乡镇规划、镇区规划,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一致性。

3、进一步分析各村庄的发展条件和实际情况,准确提炼各村庄定位。

(二)明确空间布局、细化土地用途及管控措施。

4、与文保、洱管、环保、电力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接,补充完善相关规划内容,合理确定规划产业和公共基础、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5、进一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划土地用途,注重对农村宅基地和村庄发展用地、集体公共设施用地等的布局和用途管制。

(三)明晰规划编制依据和动态管理措施,规范规划成果内容。

6、规划底图行政区划界线有误,规划应进行修正。村庄之间有争议地块,应在规划中明晰并布局。

7、中心镇区部分区域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建议在规划将此区域用地调整到城镇开发边界内。

8、部分历史早已经形成的道路、农宅等与“三调”地类不一致,在规划中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划中予以调整。

9、明确规划编制审批层级,并考虑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调整维护。

10、进一步校核图文错误,完善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库。

五、对听证意见和建议做两种情况处理:

(一)对第1、2、3、4、10条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

一是加强《规划》与其他相关法规、村庄规划、详细规划等的衔接,坚持与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联动,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对接,调整充实《规划》重点项目库,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规划支撑和空间指引,并对《规划》图文、数据等再次进行认真校对。

二是对《规划》中的乡镇和村庄的定位再精准提炼,深入村组,结合实际,合理布局项目、公共设施和产业等,细化功能分区,加快形成银桥新活力,实现乡镇高质量发展。

(二)对5、6、8条意见和建议部分采纳

一是农村宅基地、村庄发展用地、集体公共设施用地等的规划建设管理等属于在村庄规划中进行细化的内容,《规划》将强化与村庄规划衔接。

二是《规划》中行政区划界线、争议区等数据来源为上级下发规划底图数据,县级部门不能进行修改,针对存在的问题,将积极向上反馈汇报。

(三)对7、9条意见和建议作进一步解释、说明

一是《规划》中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边界和面积为传导上位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依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优先序,确保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衔接扩展倍数不突破的前提下,符合局部优化情形的,可按程序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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