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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征求意见稿)

大理市“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征求意见稿)

  • 2024年07月19日
  • 来源: 大理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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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征求意见稿)

20212025

大理市卫生健康

20246


  

一、规划背景 4

(一)发展现状 4

(二)主要问题 8

(三)面临形势 12

二、总体思路 13

(一)指导思想 13

(二)基本原则 14

(三)总体目标 16

三、体系构成与功能定位 19

(一)公立医院 20

(二)社会办医疗机构 24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5

(四)其他医疗机构 29

四、主要卫生资源配置 33

(一)全市资源配置 33

(二)乡镇资源配置 35

(三)设备资源 35

(四)学科资源 36

(五)医疗技术资源 37

(六)信息数据资源 37

五、重点任务 39

(一)建设强大的现代化公共卫生体系 39

(二)强化高质量城乡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布局 40

(三)提升全生命周期健康保障能力 42

(四)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43

(五)推进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共享 44

(六)建立医疗卫生设施配套建设约束机制 45

(七)明确各级政府与部门职责,合力推进全市医疗卫生设施建设 45

六、保障措施 46

(一)加强组织领导 46

(二)强化监督管理 46

(三)营造良好环境 47

七、调整与解释 48

附表1:大理市医疗卫生设施行政辖区分布统计现状汇总一览表 49

附表2大理市医院卫生设施类型统计规划汇总一览表 50

1:大理市医院布局图 52

附图2:大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图 53

附图3:大理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布局图 54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水平,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满足全市居民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云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云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大理州“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大理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大理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

1.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大理市地处大理州中部,位于东经99°58′0100°27′,北纬25°25′~25°58′。东与宾川县、祥云县相连,南与巍山县、弥渡县相邻,西接漾濞县,北与洱源县、鹤庆县交界。大理市总面积1815平方千米,辖10个乡镇3个街道。2020年末,全市常住人口648341人,其中乡村人口270133人,城镇人口378208人;男性人口318804人,女性人口329537人,少数民族人口489379人,占总人口的75.48%。2020年全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472.84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5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70.53亿元。全市卫生总费用11.12亿元,其中政府卫生支出3.72亿元,人均卫生总费用为1715.15元;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147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968元。

2.医疗服务需求现状

“十三五”时期,大理市全面贯彻“健康中国”行动部署,持续推进“健康大理”行动实施,卫生健康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人民综合健康水平持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至2020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56岁,高于云南省人均预期寿命1.46岁,婴儿死亡率由6.89‰下降到3.9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7.33‰下降到4.12‰,孕产妇死亡率由22.23/10万下降到0/10万,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持续提升,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为2.18‰。2020年,全市排名前5位主要死因依次为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脑血管病、恶性肿瘤、损伤和中毒,前5位死因死亡占全部死亡的81.32%。

3.医疗资源配置现状

截至2020年末,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568个,其中,医院5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05个(卫生院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村卫生室11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8个、门诊部14个、诊所及医务室360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0个、其他医疗机构2个。按所有制性质分,公立医院14个,民营医院35个。全市每千人口床位数、医师数、护士数分别达到11.42张(其中县级及基层医疗机构2.48张)、5.06人、6.93人;卫生机构实有床位8808张,其中:医院7812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09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87张。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10817人,其中,注册执业(助理)医师3900人、注册护士5346人、药师(士)421人、技师(士)528人、其他622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266人、其他卫生机构人员219人,共注册全科医生97人(含加注166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2.15人。全市供血体系不断完善,无偿献血人次由2015年底的2.78万提升至2020年的3.50万,血量由3.44万U增长至4.33万U,每千人口献血率从7.95‰提高至10.49‰,无偿献血保持不断增长态势,有效保障了全市临床用血需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持续改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稳步实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础建设投入持续加大。

4.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情况

大理市被评为全国中医示范县、妇幼优质服务示范县。州办及以上医疗机构5家。县办医院中,市一院晋升三级综合医院,市二院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2家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全部通过提质达标验收;市中医医院为二级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市一院完成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五大急救中心建设,以及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建设。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的比例达100%,乡镇卫生院“中医馆”设置率达100%。县级公立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实现互联互通,实现远程会诊、心电检查、影像诊断,电子健康卡普及应用实现市属二级以上医院全覆盖。

5.医疗服务供给

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达5785633人次,较2015年增加2606889人次;居民平均就诊次数7.5次,较2015年增加3.03次;入院治疗人数达225094人,较2015年增加40437人。其中,医院入院人数为201504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为8491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入院人数为15099人,全市住院病人手术人次数占总入院人数比例达40.22%。居民年住院率从2015年的25.98%上升为2020年的29.19%。医院开展三四级手术及权重大于2的病例数逐年上升,人均住院药费占住院费用比重逐年下降。2020年我市健康检查人数达421440人次,医养结合床位服务老年人达180人次。随着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意识的不断提升,医疗机构满足人民群众医疗、保健、预防和康复等医疗服务的需求功能得到充分体现。

(二)主要问题

卫生健康资源供给仍然不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不平衡、医疗卫生资源结构不合理尚未根本改变,优质医疗资源尤其缺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薄弱,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与人民群众期望不适应。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尚未完全形成,医保、医疗和医药的联动性不足,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的融合体系不完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协同机制不健全,难以有效应对多重疾病负担并存、多重健康影响因素交织的现实挑战。公立医院改革进入深水区,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管制度、人员编制、薪酬制度和医疗服务价格等深层次的体制机制矛盾需要进一步破解。科学稳定的卫生健康投入长效机制尚不健全,医疗卫生的公平性和投资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

1.医疗资源分布相对不均

一是市本级医疗资源总量不足。虽然省、州级优质医疗资源相对其他县市较为充足,但本级医疗资源总量仍然不足,市(县)办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千人口床位数仅为2.48张,低于全省平均水平(3.34张)。二是区域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优质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下关街道、太和街道、满江街道及大理镇周边,海东镇、凤仪镇等区域分布较少或者没有分布。优质医疗资源分布不平衡导致很多地区居民难以就近获得高水平医疗服务,同时,进一步加剧了城区大型医疗机构的服务压力,并凸显其用地紧张,发展空间不足的矛盾。

2.医疗资源结构不合理

三级医院超负荷运转和大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资源利用不足现象并存,“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尚未健全。精神卫生、老年病、儿童、传染病、耳鼻喉等专科医疗资源仍显不足,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延续性医疗机构发展滞后。现有的专科医院种类少、数量小、规模不足,一些急需的专科医院如儿科、精神、老年病、护理等专业医疗服务发展缓慢,不能适应居民疾病谱的变化趋势。重大传染病和重点寄生虫病等疾病威胁持续存在。社会资本办医机构发展不均衡,规模不足、质量不高,2020年,全市民营医院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为1.74张,低于全省规划要求(1.8张)。

3.基础建设不完善

部分医疗机构用地规模不足。大部分医院的床均用地面积与部分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的用地规模及建筑规模不满足国家标准,特别是老旧城区内的医疗机构用地尤其紧张,如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大理市第人民医院、大理市中医医院等。部分医疗机构机动车停车和非机动车停车配套不足,甚至没有,导致车辆乱停乱放、停车占用人行空间、交通拥挤的现象突出,给居民就医造成不便。

4.基层医疗机构综合能力不强

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不完善,下关、满江、太和街道尚未设置由政府举办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不健全。乡镇卫生院基础建设和服务能力不足,基层医疗机构千人床位数仅为0.71/千人,与国家目标存在较大差距。辖区内县级以上医院发展迅猛,对人才、资源的虹吸效应凸显,挤占基层医疗机构发展空间;加之群众就医习惯等因素制约,分级诊疗落实困难

5.信息化程度与实际需求不匹配

“十三五”期间我市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但目前仍处在夯台垒基、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在整体规划、平台建设、基础网络、共享应用、投入保障、网络安全等方面还存在短板与弱项,特别是统筹协调机制还不健全,法规标准建设有待强化,信息化建设投入机制有待完善,专业人才较为匮乏,数据要素价值潜力尚未充分激活,“数字鸿沟”“数据壁垒”依然存在,网络安全形势严峻复杂,数据治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6.整体医疗体系不健全

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尚未完全形成,健康促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尚未健全。重大疾病和疑难病例外流比例较高,学科建设亟待进一步优化。卫生健康人才供给薄弱,年龄、学历及专业分布不均衡,全科医生、公共卫生医师、儿科医师等仍较缺乏,公立医院中高职称高学历高水平卫生技术人员不足,距离区域高水平医院的定位尚有较大差距。

(三)面临形势

公共卫生健康形势复杂多变。新冠感染疫情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带来深刻影响,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整体能力有待提升,健康优先、预防为主、共建共享的全民健康格局和社会氛围有待进一步形成。同时,传统和新发传染病疫情相互叠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多重疾病负担并存、多重健康影响因素交织,全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有待加强。

疾病谱变化。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居民生活方式快速变化,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致残、致死的主要原因,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已成为威胁人民群众健康的主要疾病。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模式和结构需要从单纯的疾病诊治向综合健康干预和健康管理转变,“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成为未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目标。

卫生健康数字化转型发展。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发展,生物技术、基因技术、新型靶点等生物技术飞速革新,医疗卫生技术进步和变革迎来了新的机遇。在疫情的催生下,“互联网+”医疗服务重塑就医模式,跨机构、跨地域、跨专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新模式加快形成,积极为基层医疗服务赋能,促进形成“双向互动”的医患沟通与交流方式。“互联网+医疗健康”模式也将成为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

健康需求变化。全市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人医疗、康复、护理等“刚性需求”加快增长,康复、老年护理、安宁疗护等薄弱环节问题将更为凸显。同时,居民生活方式变化,慢性病危险因素增加,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肿瘤等慢性病日趋成为主要疾病负担。分级诊疗制度的不断深化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优化配置和服务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十四五”期间,医疗卫生资源布局调整面临更大的挑战,卫生健康事业均衡健康发展的任务更加紧迫。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平急结合、医防协同、区域协作、医养结合、中西医并重、多元发展,推动优质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着力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积极发展接续性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医院,加快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提升重大疫情救治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原则。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人民群众就医需求为导向,围绕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增加医疗资源,优化卫生资源要素配比,以县级公立医院建设为重点,以临床专科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为抓手,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实现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区域统筹规划原则。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通过统筹医疗资源总量、结构、布局,补短板、强弱项,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医疗资源整体效能,增强重大疫情应对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合理配置区域综合和专科医疗资源,促进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居家医疗等接续性医疗服务快速发展。

科学布局原则。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和任务,根据人口数量、分布、年龄结构以及交通条件、诊疗需求等,实行中心控制、周边发展,合理配置各区域医疗机构数量,鼓励新增医疗机构在中心城区周边居民集中居住区设置,推动各区域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同质化发展。

协同创新原则。推动制度、管理和技术创新,注重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应用,推进卫生健康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合理规划发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加强医防融合、平急结合、医养结合,推动区域医疗资源融合共享。政府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不作规划限制,鼓励社会力量在康复、护理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牵头成立或加入医疗联合体。大力发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将互联网医院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模式,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

中西医并重原则。遵循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中西医并重,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优化中西医结合模式,强化中医药治未病理念,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卫生健康服务。

(三)总体目标

2025年,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与健康生活目的地发展规划和居民健康服务需求相匹配的,布局合理、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富有效率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均衡,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备,滇西辐射能力进一步提升,努力使人人享有优质、普惠、全生命周期的医疗卫生服务,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居民健康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推动优质医疗资源科学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加强“十四五”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积极争取省、州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补齐专科建设短板。强化信息化的支撑作用,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通过政府引导,医保、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合作,进一步规范及发展远程医疗和互联网医疗。持续强化医院感染防控管理,提高重大疫情应对能力。推进市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加强海西北片区医疗资源配置,促进南北均衡发展。

——打造县域医疗服务“龙头”。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继续推进县级医院推荐标准、千县工程和急诊急救五大中心标准化建设,推进市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以县医院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服务网络。

——加快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定位,按照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原则积极发展县域医共体,强化市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对口帮扶。整合区域内现有医疗资源,促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加大区域内服务协同,扩大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服务供给。市第一人民医院危急重症、疑难病症诊疗能力不断提高,市第二人民医院综合服务实力明显增强,基层首诊分诊能力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就近享有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系统性连续性的健康服务感受明显提升。

——健全医防融合体系。落实医院公共卫生职责,促进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加强传染病医院和综合性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提升医疗机构“平急”转化能力。持续强化医院感染防控管理,提高重大疫情应对能力。

——加强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全州院前急救指挥调度云平台及系统,健全省、州市、县、乡镇四级院前急救体系,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建设,推动院前急救网络和院内急救有效衔接。

——深化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健全三级康复医疗体系,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和职能。加强临床护理内涵建设,逐步推进护理垂直管理,完善护理岗位管理。深化康复护理服务模式改革,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建立医院-社区-居家康复护理服务模式,提供延续性医疗护理服务。

——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建成以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社会办中医机构为补充,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为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推动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拓展社会办医空间,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不作规划限制。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推动社会办医向高水平、连锁化、集团化方向发展,加强规范管理和质量控制。诊所设置不受规划限制,实行备案制管理。

——完善戒毒医疗服务体系。根据省、州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加强辖区内戒毒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及管理。继续推进全市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机构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做好艾滋病防治药物保障,完善患者异地就医、用药等政策,提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并发慢性病的诊治能力。

三、体系构成与功能定位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由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等组成,秉持公益性本色,政府举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在基本医疗卫生事业中发挥主导作用,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

(一)公立医院

围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推进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形成以高水平市级医院为支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为载体的高水平公立医院网络,在疑难疾病、重大疾病、重大疫情的医疗救治、大数据集成等方面发挥协同作用,带动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

功能定位:公立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方面骨干作用,承担健康教育、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指导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医疗处置和紧急救援、援外对口支援等任务。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规划设置根据地域实际综合考虑人口规模与密度、地理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布局。

1.公立综合医院

“十四五”期间,原则上不新设县办综合医院。鼓励市办医院以与社会力量合作新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专科联盟等多种形式向医疗资源薄弱地区和城市新区倾斜。综合辖区常住人口和外来人口规模、地理特征、综合医院历史沿革和服务情况,市本级保留和发展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大理市第二人民医院2所综合医院。

市第一人民医院发展定位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主要向地市(县)域内居民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扎实推进“千县工程”“百县工程”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做强市第一人民医院,推动扩地改建,提质增效,打造市域标杆,建成花园式、智慧化三级医院,立足滇西中心城市,辐射滇西各州、市,在承接省、州级医疗任务的同时,充分发挥市级医院龙头作用,负责指导基层医疗机构日常诊疗工作,确保基层医疗机构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市第二人民医院发展定位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承担市(县)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根据古城保护和经济发展规划,结合市辖区内县级及基层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区域分布不均衡,医院改造和发展受限,布局规划不达标,交通因素影响较大,市二院急诊急救功能发挥受限等现实问题,推动市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在古城以北、银桥镇以南区域选址,按现规模(二级甲等)搬迁,预留三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和发展空间,覆盖古城及北片区6乡镇医疗和急诊急救需求,辐射北三县,承接旅游卫生应急服务。

2025年,力争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达到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大理市第二人民医院达到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

合理设置科室和病区,原则上,每个病区床位规模不超过50张。三级综合医院以满足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以死亡率高、外转率高的疾病为重点,加强临床科室建设,加快提高手术科室和重症医学科、急诊医学科床位规模和所占比例。重点加强综合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到2025年,所有县办综合医院在一级诊疗科目齐全和二级诊疗科目基本完备的基础上,实现综合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衔接省、州规划,市辖区设有云南省第四人民医院、大理州人民医院2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2.公立专科医院

“十四五”期间,原则上不设市(县)办专科医院。加强市级公立综合医院专科能力建设,重点完善传染、儿童、妇产、肿瘤、老年病、精神、口腔、心血管、康复等薄弱科室建设。根据省、州规划,配合推进滇西区域医疗中心、云南省第二传染病医院(大理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负责)、大理州传染病医院(大理州人民医院负责)建设发展。完善以专业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社会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传染病专科医院、综合性医院传染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加大传染病防控力度。

3.公立中医医院

保留市中医医院,通过强化医共体“四个共同体”建设,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市一院对市中医医院帮扶力度,提振市中医医院发展势头。遴选中医优势病种,实施强优提质工程,建立特色科室。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建设,针对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和伤残等,制定推广中医康复方案和科室建设。推进实施县级中医医院提标扩能项目,补齐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短板,改善中医医疗机构办医条件。

按省、州规划要求,配合大理州中医医院发展和迁建项目实施。

(二)社会办医疗机构

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指导全市社办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支持优化多元办医格局,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持续完善社会办医的政策环境和发展空间,推进和实现民营医疗机构在准入、服务质量监管、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预留足够发展空间,加快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多样化、多层次、功能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8张床位预留社会办医空间,社会资本可在全市范围内自行选择办医地点。

推动社会办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提供特色诊疗服务,大力推进民营医疗机构向多层次健康发展。鼓励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开展医疗人才和服务资源共享等多方面的合作,推进预防、医疗、康复、护理服务链条整合和双向转诊服务,促进医疗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实现合作共赢、创新发展。

功能定位:社会办医机构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差异化服务和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也可以参与医联体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办医成规模、上水平发展,鼓励医疗声誉高、社会效益好的社会办医院做强做大、做出特色。鼓励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儿科、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医疗机构,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医疗机构。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政府向县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功能定位: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接收医院转诊患者,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主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市(县)卫生健康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根据乡村形态变化和人口迁徙流动情况,因地制宜合理配置乡村两级医疗卫生资源,宜乡则乡、宜村则村,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单体规模和服务辐射能力,从注重机构全覆盖转向更加注重服务全覆盖。鼓励服务半径小、交通便利地区相邻行政村合建卫生室。对于临近乡镇卫生院、人口较少等不适宜单设卫生室的行政村,通过乡镇卫生院定期巡诊、派驻以及邻(联)村延伸服务等方式,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为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建立中医馆。

根据街道区域划分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设置1所独立法人的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着力推进满江、太和、下关街道和大理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其中:下关、满江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社区医院规划建设,太和、大理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推荐标准规划建设。超过10万人的街道,以多元化办医形式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持续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逐步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继续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服务人口和服务面积,依托事业单位和民营机构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采取自愿及评审相结合的形式,对1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优化调整。

根据城镇化建设、地理位置、人口分布等情况,按照“一镇一院、一村一站”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功能定位,不断推动乡镇卫生院扩建增容。每个乡镇办好1所乡镇卫生院,保留现有9所乡镇卫生院布局,结合“大、双、喜”一体化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调整为凤仪、双廊、喜洲3所。选建1-2所重点中心卫生院,在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的基础上,逐步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水平,打造成为县域医疗副中心。

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质增效工程,分批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第一批:大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独立办医、喜洲卫生院原址改扩建、双廊卫生院迁建、湾桥卫生院扩建、银桥卫生院改扩建;第二批:海东卫生院扩建、挖色卫生院扩建、上关卫生院扩建、太邑卫生院改扩建。

强化常见病与多发病诊治、常规手术、传染病筛查、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能力,加固筑牢基层“双网底”功能。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推动中心城区社区医院“十五分钟覆盖”。以全科服务为导向,提升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鉴别诊断和分诊、转诊服务能力。社区门诊以全科为主,提升中医诊疗和急救服务水平,有条件的可以开展适宜外科手术。住院治疗以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为主,拓展家庭病床服务。强化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常见病、多发病的简易诊疗服务、巡诊服务和中医药服务等。依托现有管理体系和专业力量,以社区医疗同质化为切入点,加强卫生技术评估与循证决策专业能力建设。加快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应用,提升社区医生疾病诊断能力。以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病为切入点,开展社区诊疗服务与上级医院纵向同质化试点。加强医共体内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加大上级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学科、人力、技术等方面的支撑力度,建立信息数据统一归口和共享机制。

2025年,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和2名中医类别医师,100%的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馆并能提供中医药服务,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并至少建成1个符合自身功能定位的特色科室,40%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8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服务能力基本标准比例,基层慢性病管理中心实现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人次占比明显提高。

(四)其他医疗机构

1. 妇幼保健机构

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加快推进妇幼卫生健康体系建设。市本级继续加强大理市妇幼保健院建设,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三级预防和防治结合,以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健专科建设为重点,以必要的临床诊疗技术为支撑,落实《大理州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大理州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至2025年,大理市妇幼保健院基本达到三级妇幼保健院服务能力。州级设有大理州妇幼保健院。

2.院前急救机构

落实大理州院前急救机构规划要求,提升医疗急救整体服务质量,以云南省“1+15”院前急救调度模式为基础,逐步将辖区内具备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纳入院前急救网络,建设医院急危重症医学信息管理系统,推进急诊急救综合一体化建设,完善市、乡镇、村三级网络院前急救体系网络根据县域人口的300%估算人口基数,按照每3万人口1辆的标准配备救护车,其中至少40%为负压救护车。加强医院急诊ICU综合抢救能力建设,推广急诊ICU一体化综合救治模式,建设医院急危重症医学信息管理系统。加强院前急救队伍建设,根据区域内急救站点的规划设置,核准医生、护士、驾驶员总数,保证站点24小时运转。至2025年,城市城区院前急救服务半径不超过5千米或救护车平均到达时间15分钟以内,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设立1个急救站点,坝区服务半径不超过10千米或救护车到达时间在30分钟以内,山区服务半径不超过20千米或救护车到达时间在30分钟以内。“120”呼救电话10秒内接听比例达到95%,3分钟出车率达到95%。

3.接续性医疗机构

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扎实推进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加强老年病预防和早期干预,提升老年医疗服务能力,构建“预防、医疗、照护”三位一体的老年健康服务模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老年医学科,在调控医疗机构床位总体规模的基础上,鼓励新设置医疗机构或者现有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为疾病慢性期、恢复期患者以及老年患者等提供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服务。

推动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海东院区转型为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为疾病慢性期、恢复期患者以及老年患者等提供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服务。

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社区和居家医养结合服务,优化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规划布局,发展智慧医养结合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推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合作,开通双向转介绿色通道。探索建立“互联网+健康养老”云平台,力争全面覆盖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健康体检、预约挂号、网上健康咨询等线上服务,推动健康养老移动医疗与家用紧急医学救援服务发展。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推进医疗机构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开通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让老人享受无缝隙衔接的医疗服务。

2025年,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100%,全市至少建设1个乡镇(社区)医养结合示范机构,争取成功创建医养结合示范县。

4.采供血机构

按照分级响应和规范运行的原则,建立献、采、供、管一体化血液供应应急保障体系和血液联动保障机制,提升血液安全保障供应体系工程。以大理州中心血站为唯一采供血机构,各综合医院设储血点,健全采供血服务体系,加强采供血工作,推进血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5.互联网医院

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线上、线下结合分流患者,加快形成一批具有一定品牌美誉度、服务优质、群众认可的互联网医院。建设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疗信息系统,突破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互联互通。扩大远程医疗覆盖范围,力争做到乡乡通。至2025年,建成一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智慧医院,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形成,医疗服务区域均衡性进一步增强;大理市全民健康平台及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逐渐实现与州级平台互联互通,互联互通覆盖率达到80%以上;推广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全市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级别分别达到4级和5级以上。提高人口监测信息化能力水平,完善全员人口信息库服务体系,加强数据挖掘、决策支撑能力建设,开发人口数据资源,提高卫生健康行业现代化治理能力。

6.戒毒医疗机构

按照省、州两级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开展戒毒医疗机构设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当地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规范设置及管理戒毒医疗机构。按照就地原则,科学合理设置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机构(包括监管场所)。

四、主要卫生资源配置

(一)全市资源配置

“十四五”期间,推动医疗资源布局均衡,合理增加市(县)办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床位数,至2025年,含省、州级医疗卫生机构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配置水平达到每千人口约11.82张,市(县)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配置水平达到每千人口约3.5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5.2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达7.03人,每万人口3.53名全科医师。主要指标详见下表。

2025年大理市医疗机构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序号

主要指标

2020年

现状

2025年

目标

指标

性质

1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11.42

11.82

指导性

2

其中

州办及以上公立医院床位数(张)

7.02

7.06

指导性

3

县办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2.48

3.5

指导性

4

民营医疗机构床位数(张)

1.74

1.77

指导性

5

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张)

0.84

0.92

指导性

6

其中

州办及以上公立医院中医类医院床位(张)

0.77

0.78

指导性

7

县办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医院床位(张)

0.07

0.45

指导性

8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5.06

5.20

预期性

9

其中

州办及以上医院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32

2.45

预期性

10

县办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1.05

1.12

预期性

11

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0.32

0.62

预期性

12

其中

州办及以上医院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0.16

0.43

预期性

13

县办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0.11

0.2

预期性

14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6.93

7.03

预期性

15

每千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1.06

1.5

预期性

16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人)

2.15

3.53

预期性

17

每千人口药师(士)数

0.54

0.58

预期性

18

医护比

1:1.4

1:1.3

预期性

19

床人(卫生人员)比

1:1.2

1:1.6

预期性

20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

50

100

预期性

21

县办综合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600-1000

指导性

22

州办综合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1000-1500

指导性

(二)乡镇资源配置

根据我市2025年发展目标,结合2010—2020年各乡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人口变化、病床使用率、医床比和区位等因素,2025年各乡医疗卫生资源依据市级目标结合自身实际进行配置,按照“一镇一院、一村一站”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不断推动乡镇卫生院扩建增容。

(三)设备资源

1. 加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设备配置

根据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需要,瞄准云南乃至国内先进水平,配置和更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验室检测设备、大型救治设备、卫生应急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设备。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任务的定点医院要重点加强ECMO、移动DR、呼吸机、监护仪等生命支持类、急救类设备配置。增强院前急救能力,完善急救中心(站)设施设备配备,县(市)急救中心按每1万常住人口不低于1辆的标准配置救护车,其中至少40%为负压救护车。

2.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

健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做好大型医用设备准入管理。公立医疗机构配备大型医用设备以政府投入为主。支持相关学科(专科)建设、人员队伍和科研、临床水平达到国内省内领先水平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优先配置高端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支持相关专科能力达到三级相应水平的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首次配置高端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推动建立“基层检查、上级诊断、资源共享、结果互认”服务模式,推进区域内共享共用,不断提升大型医用设备的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学科资源

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医学重点学科(专科)体系,形成错位发展、相互支撑的省市医学重点学科(专科)梯队,推动实现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以临床需求为核心,分层分级建设重点学科(专科),打造皮肤科、创伤科、普通外科、心内、神内、骨科、消化科、皮肤病、肿瘤、结核病、肝病、精神科、妇产科、儿科、老年病科等重点专科,强化学科融合,创新多学科联合诊疗(MDT)模式,改善患者就医体验。以重点专科为基础,推进研究型医院建设,发挥创新资源聚集平台作用,打造临床医学和医学科技高地。

(五)医疗技术资源

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包括目录管理、手术分级、医师授权、质量控制、档案管理、动态评估等制度,保障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和安全。结合未来疾病诊疗领域的需求和发展趋势,以推动我市卫生健康领域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快速提升为根本目标,重点支持在再生医学、精准医疗、脑科学、人工智能、生物医学等关键技术领域进行创新。

(六)信息数据资源

继续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打造卫生健康大数据资源中心。完善全员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基础资源等核心数据库,深化卫生健康数据资源目录应用,强化数据智能化治理和应用。加强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体系建设和多源数据整合,推进大数据开放共享、深度挖掘和广泛应用,促进共享内容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不断丰富平台应用功能。建立智慧化多点触发预警机制,建设完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推动健康相关数据与医保、民政、海关、公安、市场监管、动物防疫等多部门信息协同共享。强化传染病信息系统与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信息系统的对接和协同建立健全网络直报、医疗卫生人员报告、药品销售监测、科研发现报告等多元化、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

落实与完善电子健康卡(码)应用,实现居民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就医“一码通”,通过手机等智能终端实现预约诊疗、智能导诊、一码就诊、医技预约、报告查询、人脸识别、诊间结算、远程诊断协同等功能,对患者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5G技术与卫生健康融合应用,重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基础设施布局,丰富应用场景,实现5G技术在远程医疗、院前急救、公共卫生等领域深度应用。持续提升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公共服务效能构建规范化诊疗模式、营造人性化就医环境、推进智慧化院内服务、提升便利化医防服务、深化特色化集成服务等,不断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科技创新。

五、重点任务

市级和各乡镇要依据本规划设置医疗机构,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严格调控公立医院总体规模和单体规模,规范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构建以市级医疗机构为引领,以乡镇级医疗机构为支撑,以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以公立医院为主体、社会办医为补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机构服务网络。

(一)建设强大的现代化公共卫生体系

1. 建设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改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实验室和业务用房建设,配齐开展业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需要建设若干P2实验室,强化仪器设备升级和生物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完善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健全完善智慧化多点触发预警机制。

2.构建医防协同体系

全面实施县、镇(乡)两级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强化医防协同,建立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和评价制度,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独立设置公共卫生科,其他医疗机构设置疾病防控专岗,专门负责院内门诊、住院传染病信息收集上报、应急处置等工作。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的日常技术指导,督促落实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推进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科室统筹建设,在县级疾控中心指导下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建立医防融合培训机制,建立公共卫生医师到医疗机构进修学习临床知识和临床医师参与预防保健工作机制。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人员交叉培训计划。

(二)强化高质量城乡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布局

围绕打造滇西区域医疗中心目标,整合全市优质医疗资源,积极申请国内发达地区帮扶政策实施柔性人才引进、医学人才培养计划和大理市第二人民医院搬迁等项目,促进医疗“软实力”和“硬件”上新水平,试点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打造优质学科促进各院区差异化发展。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促使各级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层次清晰,结构合理,功能到位,有利于发挥整体效能,形成有序的分级诊疗模式。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重点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第二阶段提质达标行动和“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加快乡镇卫生院提质达标行动、优质服务基层行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建设中西医综合治疗和多专业一体化诊疗服务体系。支持康复医院、护理院发展,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在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为患者提供连续性诊疗服务。

本轮规划医疗卫生设施布点在下阶段实施建设时,应结合城市空间拓展实际情况,根据需求逐步推进。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医疗卫生设施布点规划及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医疗卫生设施的用地位置及用地规模。规划预留的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作他用。确需改变的,应征得卫健及发改部门的同意,并按程序调整规划后方可实施。属重大调整的,需报市政府批准。局部区域如用地性质发生变更,医疗卫生设施布局应根据需求按程序做相应调整。

(三)提升全生命周期健康保障能力

提高妇幼健康保障质量,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以市妇幼保健院为引领,健全覆盖市、乡镇的妇幼健康现代服务与管理网络,继续实施二级妇幼保健院等级创建和能力达标创建,至2025年,大理市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甲等标准要求。完善家庭发展健康支撑,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增强职业健康服务保障,加强全市工业聚集地区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能力建设,强化职业病诊断救治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设,加强全市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支撑机构能力建设,依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全市职业病监测评估体系,提升职业病监测能力,鼓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取得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大力实施老年人疾病和失能(失智)预防、筛查、干预项目,提升老年医疗服务能力;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涉老医疗机构,强化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老年医学科和康复医学科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深化完善医养结合协作,提升老年疾病诊疗服务水平。

(四)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坚持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形成有序竞争、相互促进、举办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引导社会办医走专业化、高端化、差异化路子,向“专、精、优”方向发展,重点发展专科医院和高端医疗,与公立医院实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加强分类管理,加快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鼓励国内知名医疗机构兴办专科专病医院、康复、老年病、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和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创新多样化特色诊疗服务,围绕个人行为、生活方式、预防保健、慢病管理等重点领域,积极引进国内专业性机构及知名名牌,开展健康管理、健康体检、医学美容、整形医学、健康教育、康复诊疗等一系列服务。夯实社会办医保障支撑,将社会办医纳入相关规划,按照一定比例为社会办医预留床位和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空间;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机构数量和地点的限制,促进社会办医健康规范发展。优先设置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资源稀缺的专科医疗机构。鼓励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执业医师举办私人诊所,副高以上医师成立专家工作室(站),进一步强化落实中医诊所备案制度。

(五)推进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共享

重点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落实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以基层为重点的区域医疗服务能力,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现医疗服务能力和效率“双提升”,促进就医秩序更加合理,分级诊疗制度、分工协作机制更加完善。深化医防融合发展,加强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强化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科、发热门诊和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在片区医院推进隔离留观病区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整合区域内现有医疗资源,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现有检查检验、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机构开放。探索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逐步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共享。

(六)建立医疗卫生设施配套建设约束机制

自然资源部门要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布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用地。对独立占地建设的公办医院建设用地原则上实行划拨供地。对在邻里中心配套建设的卫生服务站,由市自然资源部门根据该规划内容在地块设计条件及土地出让合同中将相关要求予以明确,由建设单位代建完成后,原则上交由市卫生健康部门管理。新建住宅与配套卫生服务站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交付使用。

(七)明确各级政府与部门职责,合力推进全市医疗卫生设施建设

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要依据本规划,分工协作,统筹安排近、远期医疗卫生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全市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卫健部门按照本规划依法对医疗机构设置进行审批。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各级各类城乡规划和医疗卫生专项规划的有关要求,落实和预留好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用地,并积极配合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建设相关工作。发展改革部门依据本规划对卫生行政部门准入医疗机构的新建、改建项目进行立项审批,研究安排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资金。

加大财政投入。坚持政府在提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增长机制,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加大基本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全面落实现有各项财政补助政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做好衔接,确保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管理

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医疗机构设置和床位审批制度,对区域内各种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的医疗机构实行宏观调控和属地化管理,统一规划、准入、监管。强化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执行的刚性措施,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通过行政管理、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等激励约束措施,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强化医疗服务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规范审批,严把人员、技术、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关,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完善卫生监督体制,保证医疗卫生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完善信息公开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对卫生健康系统运行绩效、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价和监督,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

(三)营造良好环境

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行风管理制度,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和表扬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恪守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

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崇高职业精神,传播大医精诚、医者仁心主旋律,塑造行业清风正气,建设清廉医院。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落实《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关心关爱医护人员,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调动医务人员改善服务和提高效率的积极性。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卫生宣传力度,加强身体健康、疾病防治的普遍认知,引导分级就诊习惯的养成,推广家庭医生签约与智慧医疗平台应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卫生健康事业的良好氛围。

七、调整与解释

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大理市卫生健康局可根据国家、省级、州级有关政策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行适当调整,并对规划进行解释。


附表1:大理市医疗卫生设施行政辖区分布统计现状汇总一览表

医疗

机构

分区

下关街道

太和街道

满江街道

大理镇

银桥镇

湾桥镇

喜洲镇

上关镇

双廊镇

挖色镇

海东镇

凤仪镇

太邑乡

现状合计(所)

现状占地面积合计(亩)

现状床位数合计(张)

医院

综合医院

3

1

4

1

0

0

0

0

0

0

1

1

0

11

1783.38

6819

专科医院

5

2

9

1

0

0

1

1

0

0

0

2

0

21

103.72

855

中医医院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2

34.5

681

其他医院

6

4

6

3

0

0

1

1

0

0

0

1

0

22

400

小计

15

7

19

6

0

0

2

2

0

0

1

4

0

56

1921.6

8755

基层

医疗

卫生

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

1

1

1

0

0

0

0

0

0

0

0

0

7

44.17

89

社区卫生服务站

6

1

4

1

0

0

0

0

0

0

0

1

0

13

4.89

卫生院

0

0

0

0

1

1

1

1

1

1

1

1

1

9

66.51

401

卫生室

13

1

4

12

8

7

13

13

7

6

8

14

5

111

小计

23

3

9

14

9

8

14

14

8

7

9

16

6

140

115.57

490

专业

公共

卫生

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0

1

1

0

0

0

0

0

0

0

0

0

0

2

18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2

17.22

40

妇幼保健院(所、站)

1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2

55.63

726

急救中心(站)

2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3

采供血机构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10

卫生监督所(中心)

1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2

7

小计

5

4

1

2

0

0

0

0

0

0

0

0

0

12

107.85

766


附表2大理市医院卫生设施类型统计规划汇总一览表

医疗机构

类型

保留(所)

改造(所)

新建(所)

迁建(所)

规划合计(所)

拆除(所)

医院

综合医院

1

1

2

1

专科医院

12

4

1

17

0

中医医院

1

1

0

其他医院

22

22

0

小计

36

4

1

1

42

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

1

4

0

社区卫生服务站

13

13

0

卫生院

6

2

1

9

0

卫生室

111

111

0

小计

130

5

1

1

137

0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

1

0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1

1

0

妇幼保健院(所、站)

1

1

0

急救中心(站)

2

2

0

采供血机构

0

0

卫生监督所(中心)

1

1

0

小计

6

6

0

附图1:大理市医院布局图

:

附图2:大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图

附图3:大理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布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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