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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注销的公告
大理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注销的公告
- 2023年11月07日
- 来源: 大理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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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注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三)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无正当理由满六个月未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满一年的。(四)生产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被吊销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的规定,现对停止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大理市吉兴花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并公告,自生产经营许可证注销之日起,被注销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和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未收回,自注销之日起该许可证正、副本自动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相关信息一览表
序号 |
生产经营者 |
地址 |
负责人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届满日期 |
注销原因 |
备注 |
1 |
大理市吉兴花圃 |
下关镇太和村七组 |
杨丽娟 |
53290120190154 |
2024-10-15 |
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无正当理由满六个月未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满一年的 |
不再从事许可生产经营 |
大理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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