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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落实全市重点河流湖泊水库电站和 城镇防汛责任制的通知
大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落实全市重点河流湖泊水库电站和 城镇防汛责任制的通知
- 2023年04月14日
- 来源: 大理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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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落实全市重点河流湖泊水库电站和城镇防汛责任制的通知
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理海东开发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关于防汛抗旱有关要求,压紧压实防汛抗旱责任,增强工作主动性,全面做好我市2023年的防汛工作,确保汛期内主要河流、湖泊、重点水库、电站、重点防洪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关于防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水库、水电站、城市、湖泊、重要河道防汛行政负责人分工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成员单位应根据工作职能,全面做好汛期各项防范应对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政治思想站位,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扎实推进防汛抗旱工作落细落实,切实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
附件:
附件1大理市2023年乡镇街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附件2大理市2023年度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
附件3大理市2023年水电站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
附件4大理市2023年城市防汛责任人名单
附件5大理市2023年湖泊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附件6大理市重要河道乡(镇、街道办)防汛工作责任人名单
大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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