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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 2025年04月02日
  • 来源: 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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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职能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市党委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市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二)负责拟订、编制大理古城保护相关规划、其他中长期规划,牵头拟订大理古城保护管理有关规定、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大理历史文化名城大理古城墙遗址四至范围内的名城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大理古城保护管理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落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委员会对大理古城保护管理工作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四)负责对大理古城墙遗址四至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下,承担大理古城墙遗址四至范围内市政道路、灯光照明、园林绿化、公厕、城市公园、广场、排水、污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市古保局负责的古城保护项目建设工作。

(五)负责对大理古城墙遗址四至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包括古城建设项目、保护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整治项目)进行日常巡查和管控,提醒、纠正、查处职责范围内禁止的行为或活动。

(六)按照批准权限,依法集中行使有关大理古城保护管理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督促检查大理古城墙遗址四至范围内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八)依据大理古城保护相关规划、其他中长期规划,负责统筹管理和盘活利用大理古城墙遗址四至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和闲置资产,加强大理古城活化利用研究,促进保护利用相协调。

(九)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机构开展调查、收集、整理、研究大理古城传统文化,牵头负责大理古城保护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学术研究和对外交流,依法保护、传承和弘扬大理古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

(十)编制大理古城商业规划,引导优化大理古城业态布局。

(十一)配合市文化和旅游局、大理镇做好大理古城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景区品牌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大理古城景区建设和旅游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旅游服务体系和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十二)统筹协调大理镇、市级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大理古城保护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大理镇有关职责分工:

市古保局具体负责大理古城墙遗址四至范围内的名城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大理古城保护规划及措施,履行实施《条例》赋予的行政处罚职责;协助大理镇实施大理古城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维护管理工作,服从大理镇党委、政府的统筹指挥,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

大理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责任,负责镇域内大理古城墙遗址四至范围外涉及名城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大理古城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维护、管理、复审验收职责;负责镇域内大理古城墙遗址四至范围内综治维稳等社会事务。

2.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截污治污中心有关职责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监督市古保局开展大理古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市古保局开展大理古城墙遗址四至范围其职责内市政基础设施、古建筑、古院落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项目建设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大理古城墙遗址四至范围内市容市貌、城市秩序、园林绿化、路灯、市政道路、城市公园、广场、城市公厕、城市停车场、环卫保洁等的巡查、维护、监督管理职责。

市截污治污中心负责大理古城范围内已投入使用、按程序委托管理的截污治污管网、设施的管理维护职责。

市古保局负责大理古城墙遗址四至范围内市政道路、灯光照明、园林绿化、城市公厕、城市公园、广场、排水、污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市古保局负责的古城保护项目建设工作,项目完工后对口进行移交,实现“建管分离”。

3.与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

市市场监管局及其派驻大理镇机构负责大理镇镇域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市古保局负责编制大理古城商业规划,引导优化大理古城商业业态布局。

4.与市文化和旅游局有关职责分工: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崇圣寺三塔、太和城遗址(含南诏德化碑)、元世祖平云南碑等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

市古保局配合市文化和旅游局做好大理古城墙遗址四至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利用职责,协同做好大理古城景区品牌建设工作。

5.与市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

市古保局负责大理古城墙遗址四至范围内个人建房初审,对各类规划项目进行日常巡查。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名城保护涉及的规划管理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文秘、档案、机要、政策研究、对外联络、接待、会务、保密、安全保卫、信访、公务用车管理、考勤管理、后勤服务、教育培训组织工作;负责局综合性文件的草拟、校核、呈批、印发等工作;负责收集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实施情况,及时、准确提供有价值的信息;负责重大活动的组织与协调,重点任务的督查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的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承担局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局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指导局系统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组织指导局系统技术职称评审聘任、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评聘,负责局系统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及项目资金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负责局机关社会保险、职业年金、公积金核算及缴费工作;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管理。

(二)规划建设和保护管理科。负责牵头大理古城保护相关规划的编制、修编起草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大理古城保护管理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具体协调落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委员会对大理古城保护管理工作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组织开展相关资料的调查、收集、整理,牵头协调有关机构参与大理古城传统文化研究;负责做好大理古城保护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学术研究和对外交流;负责对大理古城墙遗址四至范围内规划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初审,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及时上报审批;负责对大理古城个人建房提交报件资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后及时上报审批,牵头负责授权建设项目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在内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大理古城墙四至范围内市政道路、灯光照明、园林绿化、公厕、城市公园、广场、城市停车场和供水、排水、污水等管网设施等市政设施建设工作,以及古建筑、古院落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项目建设工作;协同局党政办做好建设项目资金的申请、拨付;牵头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审计结算;负责建设项目资料和市政基础设施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负责协助做好大理古城墙遗址四至范围内城市道路开挖审批及恢复验收工作;督促检查古城墙四至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挂牌保护古民居(古院落)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三)法制监督和经营管理科。宣传贯彻国家、省、州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具体起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古城保护管理的政策措施,牵头组织开展年度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涉法涉诉事务性工作;按相关程序办理《风景名胜区大理古城准营证》的审批、年检手续;负责大理古城墙四至范围内国有资产、公用设施的经营管理事务,具体拟制大理古城活化利用相关方案计划;负责拟制年度建设项目计划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储备工作、策划包装好招商引资项目;负责大理古城商业规划的编制、起草;负责管理范围内资产的消防安全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利用大理古城墙四至范围内公共资源开展特许经营的相关工作;配合市文化和旅游局、大理镇做好大理古城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景区的品牌建设工作。

三、领导班子

  :杨利平

党组成员、局长:赵昕轲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艳丽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堂亮

四、办公地址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大理古城博爱路南段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8:3012:3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1003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22670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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