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5240955C/2025-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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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镇内设机构及职能配置方案
大理镇内设机构及职能配置方案
- 2025年03月04日
- 来源: 大理市大理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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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镇内设机构及职能配置方案 按照《大理市大理镇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2024年8月9日中共大理镇第六届委员会第137次(扩大)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各部门职能配置、牵头联系市级部门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一)职能职责 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文秘、信息、会务、国家安全、保密、档案等日常事务职责,以及后勤保障、内部财务等工作;统筹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人民武装、军民融合、部站融合、兵役、人大日常事务、政协联络以及督查考核等工作;统筹协调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部门 1.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文秘、信息、会务、国家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以及后勤保障、内部财务等工作;统筹党风廉政建设以及督查考核等工作;统筹协调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牵头联系:市委办(市委国安委办、市委机要和保密局、市档案局)、市政府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委政研室、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2.纪委(监察室)办公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 完成镇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牵头联系:市委巡察办、市纪委监委。 3.党政综合办公室(人大政协):负责镇人大日常事务、政协联络。完成镇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牵头联系:市人大、市政协。 二、基层党建办公室 (一)职能职责 承担党的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党的社会工作、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招才引智等职责。负责宣传、精神文明建设、“两企三新”党建以及党校等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城乡社区治理。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部门 1.基层党建办公室(组织人事):承担党的组织建设、党的社会工作、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招才引智等职责、“两企三新”党建以及党校等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城乡社区治理。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牵头联系: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老干局、市委党校。 2.基层党建办公室(宣传):负责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牵头联系: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市新闻出版社(版权)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市文明办、市社科联)、市融媒体中心、市地方志编撰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党史研究室。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一)职能职责 组织协调辖区内经济发展计划,负责产业发展、服务业发展、商务流通、工业经济、项目服务、科技管理、营商环境建设、工商联(商会)、市场主体服务与协调、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统计调查分析、食品安全等工作;负责财政、国有资产监管、防范和协助处置非法集资。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部门 1.经济发展办公室(经济):组织协调辖区内经济发展计划,负责食品安全、产业发展、服务业发展、商务流通、工业经济、项目服务、科技管理、营商环境建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工商联(商会)、市场主体服务与协调、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牵头联系: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能源局)、市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供销社、市工商联、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 2.经济发展办公室(安监):承担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工作,管理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牵头联系: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交管委、市治超办。 3.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负责财政、国有资产监管、防范和协助处置非法集资,政府采购、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牵头联系: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 4.经济发展办公室(项目服务):负责全镇重大项目谋划、收集,完善更新建设工程项目库,指导、协助镇属各部门、村(居)开展项目立项、可研、环评等项目前期工作,对接上级项目前期策划包装及项目报批咨询服务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牵头联系:市发改局、市政务局及各市级项目保障部门。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 (一)职能职责 负责教育、科技人才、基层政权建设、基层治理、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移风易俗、志愿者队伍建设、社会组织培育管理等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实施与居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公共服务;负责民族宗教、卫生健康、人口生育、妇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护、退役军人相关服务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部门 1.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负责基层治理、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社会组织培育管理等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实施与居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公共服务。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牵头联系: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市残联。 2.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族宗教):负责民族宗教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牵头联系: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3.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负责卫生健康、人口生育、妇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牵头联系: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局、市红十字会、市第二人民医院。 4.社会事务办公室(武装部):负责人民武装、军民融合、部站融合、兵役、退役军人相关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牵头联系:市退役军人局、市人武部、驻地部队。 五、平安法治办公室 (一)职能职责 负责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信访、维护社会稳定、网格化社会治理服务、统战、侨务等日常事务,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防范和协助处置邪教等工作,管理协调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平台。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部门 1.平安法治办公室(综治):负责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网格化社会治理服务、统战、侨务等日常事务,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防范和协助处置邪教等工作,管理协调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平台。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牵头联系: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公安局(古城派出所、苍山派出所、古城法庭)、市司法局(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2.平安法治办公室(信访):负责人民信访工作。 牵头联系:市信访局。 六、党群服务中心(加挂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 (一)职能职责 负责大理镇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民政、社保医保、劳动就业、社会服务、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卫生健康、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民生保障公共服务事项,负责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政务公开,权责清单事项目录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社保医保、劳动就业、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等工作。提供办事指引、帮办代办服务,指导村(居)便民服务站建设,建立完善乡镇村(居)政务服务体系,管理协调为民服务平台及12345政务热线接听转办。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技术保障工作和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应用推广工作。负责提供政策咨询、开展党群活动、组织志愿服务、进行社会动员、推进移风易俗、实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推动村(居)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常态化开展活动。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老干、关工委、科协、志愿者队伍建设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部门 1.党群服务中心(政务服务):负责大理镇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民政、社会服务、卫生健康、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民生保障公共服务事项,负责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政务公开,权责清单事项目录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社保医保管理服务及收缴、劳动就业、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等工作。提供办事指引、帮办代办服务,指导村(居)便民服务站建设,建立完善乡镇村(居)政务服务体系。协调为民服务平台及12345政务热线接听转办。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技术保障工作和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应用推广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牵头联系:市政务服务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社保局。按照工作职能,各窗口承接上级、本级业务指导。 2.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负责提供政策咨询、开展党群活动、组织志愿服务、进行社会动员、推进移风易俗、实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推动村(居)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常态化开展活动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牵头联系:市委宣传部。 3.党群服务中心(群团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老干、关工委、科协、志愿者队伍建设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牵头联系: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民政局、市老龄委、市科协、市老干局。 七、综合行政执法队(加挂政府专职消防队牌子),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 ⠼/span> (一)职能职责 承担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相关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监督检查权,健全和落实执法配合联动机制,管理协调综合行政执法指挥平台。负责辖区洱海保护、自然资源、人居环境、水务渔政、规划建设、市场监管、农业生产经营、文化旅游等各领域的巡查处置工作。负责管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辖区火灾扑救、综合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并按要求参与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负责辖区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指导督促村(居)开展消防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牵头联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及各市级行政职权赋权部门。 八、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 (一)职能职责 承办洱海保护治理、生态文明建设、人居环境提升、环境卫生、污水排放及处理等工作;承办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村镇规划、村容镇貌、园林绿化、乡村公路建设管理、交通运输、城镇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保障性住房管理、城乡统筹供水等技术性服务性工作;承办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产业信息资询、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用物资、农田建设、农村能源等技术性服务工作,做好动植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协助做好辖区内农产品快速检测和安全预警,配合做好采样、抽样、送检等辅助性工作;统筹农村宅基地审批,耕地保护等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承办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村(居)级财务及“三资”监督管理审计等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产权制度改革、农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农民负担监督、农村资产资源管理等工作。承办林政资源管理、护林造林、森林草原防灭火、殡葬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产品开发、林业技术推广、苍山生态保护等工作;承办水政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人畜饮水安全、水土流失防治、节约用水、河道管理等工作,统筹开展河长制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部门 1.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生态环境):承办洱海保护治理、生态文明建设、人居环境提升、环境卫生、污水排放及处理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牵头联系:市洱海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市洱海流截污治污管理服务中心、市“三清洁”办公室。 2.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规划建设):承办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村镇规划、村容镇貌、园林绿化、乡村公路建设管理、交通运输、城镇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保障性住房管理、城乡统筹供水等技术性服务性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牵头联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古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3.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农综):承办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产业信息资询、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用物资、农田建设、农村能源等技术性服务工作,做好动植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协助做好辖区内农产品快速检测和安全预警,配合做好采样、抽样、送检等辅助性工作。统筹农村宅基地审批,耕地保护等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牵头联系:市农业农村局。 4.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农经):承办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村(居)级财务及“三资”监督管理审计等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产权制度改革、农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农民负担监督、农村资产资源管理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牵头联系:市农业农村局、市农经站、市自然资源局。 5.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林业):承办林政资源管理、护林造林、森林草原防灭火、殡葬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产品开发、林业技术推广、苍山生态保护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牵头联系:市林业局、市苍保局、市民政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6.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水利):承办水政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人畜饮水安全、水土流失防治、节约用水、河道管理等工作,统筹开展河长制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牵头联系: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河长办。 ⠂ 九、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 (一)职能职责 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为群众文化生活提供服务;负责辖区内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管理及开发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娱乐、互联网营业许可证审批及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工作;负责文旅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等文旅新业态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文化旅游企业服务质量提升工作;负责辖区内民宿等涉旅行业管理服务、涉旅投诉等处置工作,配合做好涉旅舆情的研判处置工作;承办群众性体育及相关设施管理等服务型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1.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文体和公共服务):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为群众文化生活提供服务;负责辖区内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娱乐、互联网营业许可证审批及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工作,承办群众性体育及相关设施管理等服务型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牵头联系:市文旅局、市教育体育局。 2.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行业和市场管理):负责指导辖区内文化旅游企业服务质量提升工作;负责辖区内民宿等涉旅行业管理服务、涉旅投诉等处置工作,配合做好涉旅舆情的研判处置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牵头联系:市文旅局。 3.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负责文旅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等文旅新业态工作;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宣传推广工作。负责配合市级部门做好辖区各类景区景点的管理,统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日常事务。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牵头联系:市文旅局、市古保局。 (一)职能职责 承担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牵头联系:市自然资源局、市地震局 (一)职能职责 负责法治建设、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牵头联系:市司法局。十、大理自然资源所
十一、大理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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