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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机构

大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机构

  • 2024年10月15日
  • 来源: 大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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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性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管理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管。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贯彻实施中央和省州市就业促进政策;负责牵头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负责推行职业资格制度,统筹组织开展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标准,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州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办法和统筹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订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及培训政策并指导实施,协调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七)负责就业、失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八)牵头、组织、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聘用、调配和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配合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人事考试工作。 

(九)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负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承担权限内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指导、督促、检查全市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案件。 

(十二)综合管理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大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基金监督和财务审计科、人才和事业单位科、职业能力和就业促进科、劳动关系和调解仲裁科、工资福利科、劳动保障监察科、社会保险科。 

三、班子成员 

周雪蓉  党组书记、局长 

彭  娟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琪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兴福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钰婷  党组成员、副局长 

苏丽霞  党组成员、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组长 

四、办公地点 

大理市海东行政办公区政府主楼负一楼 

五、办公时间 

9: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1000 

联系方式:0872—2128069 

负责人:周雪蓉 

责任编辑: 大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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