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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统计局机构设置

大理市统计局机构设置

  • 2024年10月15日
  • 来源: 大理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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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统计局机构设置


大理市统计局是大理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职能职责

(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并管理全市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牵头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环境、房屋、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地、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管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九)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建立以统计数据中心为枢纽的现代统计信息处理与服务的平台,建立和管理统计信息网络和网上直报系统,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负责全市统计报表的管理;建立统计巡查、统计执法大检查和统计专项执法长效机制;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指导部门建立统计工作制度,加强部门统计管理,完善部门统计调查指标体系,指导部门开展统计规范化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对部门统计和基层统计的考核。

(十二)负责组织和管理辖区内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组织并管理统计科学研究、统计人才教育、统计人才培训和统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市人才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并管理全市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主要经济部门统计业务骨干培训工作;监督管理由中央、省、州、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党政日常事务管理事项;负责文秘、政务信息采编、人事、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培训、老干、保密、财务、资产、档案和治安保卫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由中央、省、州、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负责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负责组织管理统计人才教育、统计人才培训、全市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主要经济部门统计业务骨干培训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助其他科室完成专项调查和普查工作任务。

(二)统计制度法规科。承担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事项;负责拟订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承担统计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承办统计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工作;负责管理全市统计报表及统计标准工作;负责牵头贯彻落实上级统计规范性文件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工作;负责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负责建立统计巡查、统计执法大检查和统计专项执法长效机制工作;负责对本部门统计执法人员进行管理和业务培训;负责对部门、乡镇统计行政行为进行日常监督,加强统计执法检查的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依法受理辖区内涉及违法违规的统计行政行为的举报、投诉工作;负责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工作;负责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负责市域内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使用汇总工作;协助其他科室完成专项调查和普查工作任务。

(三)综合核算科。负责对大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统计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负责统计数据发布;负责建立并管理宏观统计数据及统计信息数据库,定期收集整理、编辑和提供经济、社会、科技等综合性统计资料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首府城市和省内其他州(市)首府城市及州内其他县有关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有关统计的交流合作工作;承担《大理市统计年鉴》《大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公报》《大理市国民经济主要指标》等编辑、出版、发行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开展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统一核算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开展投入产出、资产负债、资金流量、国民经济账户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工作;负责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工作;负责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工作;负责全面建成小康统计监测工作;负责文化产业和妇女儿童“两纲”监测统计工作;负责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工作;负责准确、及时、全面地收集、整理、提供和上报地区生产总值基础数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主要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工作;负责对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县域经济发展考核数据的审核、汇总和测算工作;负责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工作的协调、数据收集、监测结果的抽查和复核工作;负责对全市县域经济发展形势进行分析,完善和改进全市县域经济发展监测评价体系工作;负责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服务业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统计调查,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全市人才统计工作;负责收集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工作;负责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参与有关部门开展招商引资统计工作。

(四)工业与能源统计科。负责组织实施工业、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完成工业主要产品产量和工业增加值核算工作;负责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绿色发展评价的统计监测工作;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调查及相关工作;负责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劳动工资、就业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工作。

(五)贸易与投资统计科。负责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工作;负责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房屋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工作。

(六)农村社会经济统计科。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工作;负责农林牧渔业、农村基本情况、人口统计、全市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和全市村卡、乡镇卡及县(市)卡片调查工作;负责开展粮油畜禽生产消费统计监测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工作;负责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全市农村经济统计工作、农村统计网络建设工作和相关部门的统计业务工作;指导全市各乡镇及有关单位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组织农村统计培训工作。

(七)普查指导科。负责组织完成各项周期性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和后期扫尾工作;负责筹建办事机构、制定普查及专项抽样调查工作计划、工作流程、编制经费预算工作;负责参与政府普查办公室组织、指导和监督《普查方案》的实施,组织完成普查数据处理,核定和发布普查数据公报,组织指导对普查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工作;负责管理普查资料和档案,整理、编辑和提供普查资料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统计名录库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常住人口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工作;负责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工作。

大理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三、大理市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

党组书记、局长:李  欣

党组成员、副局长:赵立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  莹

党组成员、督查员:朵继东

副局长:董文俊  

四、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大理市海东行政办公区政府主楼2楼大理市统计局。

联系电话:0872-2125531,0872-2179419(值班)

五、办公时间

9: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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