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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领导分工
大理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领导分工
- 2023年11月21日
- 来源: 大理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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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医疗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组织实施省、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市级医疗救助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五)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六)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七)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八)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十)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市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十三)将原大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大理市医疗保险中心承担的相关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大理市医疗保障局。
二、市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文书档案、保密、信访、督查、宣传、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政策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医疗保障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医保窗口作风建设。
(二)待遇保障科。执行医疗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生育保险、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医疗保障扶贫工作。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承担市级离休干部等人员的医疗费筹集工作。
(三)医药服务管理科。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四)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管科。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的审核、划拨。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领导分工
局党组书记、局 长 王佳徐 领导并主持市医疗保障局全面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纯祖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分管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管科药服务管理科,统筹负责局机关物资采购等相关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伟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分管医药服务管理科、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统筹负责局机关人事等相关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云燕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分管办公室、待遇保障科,统筹负责党务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财务管理相关工作。
四、办公地址
大理市政务服务大楼附楼4楼
五、办公时间
9:0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2-2255797
邮政编码:671000
负责人:王佳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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