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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大理市交通运输局

大理市交通运输局

大理市交通运输局

  • 2023年09月07日
  • 来源: 大理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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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交通运输局是大理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大理市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市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规划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协助做好铁路、民航、邮政管理有关工作,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参与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标准,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协助开展铁路、民航、邮政专项规划编制,参与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贯彻有关政策和标准;配合拟订综合交通运输政府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有关贯彻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负责拟定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承担市级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指导行业有关改革工作。

(三)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贯彻执行综合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和汽车租赁行业的管理工作;监督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执行,参与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

(四)负责水路的行业管理;负责权限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参与水上交通管制,参与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登记和污染防治、航道管理养护、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市内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配合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提出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公路、水路建设项目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市场的行业监管;贯彻执行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养护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及实施细则、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地方铁路、机场项目建设工作,参与监督检查工作;统筹协调征地拆迁工作;承担市重点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七)统筹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配合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统筹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培训、环境保护、绿色交通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配合协调上级管理的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等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负责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县级承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制定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一)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局在交通运输规划、报批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全市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规划。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2)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做好有关交通运输规划、项目的报批工作。市交通运输局需要上报州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及安排预算内资金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按照程序报批;需要由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和上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审批、核准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审核、按照程序报批。

2.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项目的报批,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开展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3.与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在河道采砂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对河道采砂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市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参与编制通航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二、大理市交通运输局领导班子成员

党组书记、局长:李

党组成员、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李尚选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文军

副局长(市重点办主任):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继泉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理大队大队长:杨天福

党组成员、市公共汽车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国栋

督查员:王振勇

领导班子分工实行AB角分工协作制度,具体为:分工协作关系如下:杨文军—杨继泉,李志—罗亮,李润—王振勇互为A、B角工作关系,相互协作,促进工作。

三、大理市交通运输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文秘、档案、信访、机要、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保密、督办、接待和行业电子政务工作;负责组织重要会议,编写史志,组织办理议案、提案;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平安机关建设工作。统筹开展行业生态文明建设、洱海保护治理、“三清洁”、“河长制”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全民科学素质提升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行业有关改革工作;负责研究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重大问题,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对外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和指导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群团、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意识形态、新闻宣传、精神文明、脱贫攻坚工作;指导行业禁毒、防艾、“扫黄打非”等工作。

(二)规划建设科。参与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标准,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协助开展铁路、民航,邮政专项规划编制,提出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参与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经济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负责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参与全市重点旅游景区、矿区等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工作;负责组织交通行业扶贫、乡村振兴工作。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行业监管;贯彻执行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及实施细则、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基本建设行业资质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提出规定权限内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批建议,负责造价管理、招投标管理、质量监督工作;配合地方铁路、机场项目建设工作,参与监督检查工作;统筹协调征地拆迁工作;负责科技、教育、标准化、信息化工作,参与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参与科技信息交流和重要科研项目的鉴定、评审;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牵头负责部门质量强市工作,具体负责质量监管提升工作。

(三)综合运输科。贯彻执行综合运输有关政策、制度、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拟定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参与拟订运价政策;负责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站场等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和汽车租赁行业的管理工作;监督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执行,参与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按照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提出道路运输有关事项的审批建议;贯彻执行铁路发展有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协调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协调铁路运输工作;贯彻执行民航发展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配合机场开展运输接驳等运营管理工作。

(四)安全监管科(应急办公室)。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负责权限范围内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防灾减灾、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参与水上搜救应急工作;负责指导行业安全联防、反恐维稳、缉枪治爆、扫黑除恶、消防安全工作,参与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五)公路水路科。负责规定权限内的公路监督管理、养护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公路发展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提出公路管理和养护年度计划;会同开展路域环境整治、服务区整治改造工作;负责公路养护大中修改造维修工程项目监管,负责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配合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负责组织灾毁抢修保通,监督公路灾害防治及恢复工程的实施;牵头超限运输管理;指导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责“四好农村路”工作;参与森林资源集中整治、非煤矿山联审联批工作;参与拟订水路运输、工程维护、航务有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年度水路管理计划;负责水路养护市场监管;参与水上交通管制,参与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登记和污染防治、航道管理养护、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公路、水路有关事项的行政审批、建议。

(六)资产财务科。贯彻执行上级行业财务会计、资产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负责拟订部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信贷、利用外资等财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全市公路、水路投融资政策及有关财税政策;承担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招商引资及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使用预算内资金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审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劳动工资。

(七)行政审批科。配合拟订综合交通运输政府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有关贯彻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行政审批的政策规定,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制定本系统权责清单并公示;指导行业法治建设;负责法律顾问、行政应诉等有关法律事务;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协办技术职称评聘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行业执法监督;负责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将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市洱海港务管理站(市地方海事处)承担的除行政执法职能外的其他行政职能并入市交通运输局。

大理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四、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大理市海东行政中心4号楼1大理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1000

联系电话:0872—2125849

节假日值班电话:0872—2171070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李宪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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