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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职责、领导班子、内设科室及下派机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职责、领导班子、内设科室及下派机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 2023年08月25日
  • 来源: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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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

一、职能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技术规范;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制定全市相关管理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涉及市场监管的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承担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基本情况统计分析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负责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承担本系统内外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发布企业信息公示监督信息。

(三)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市场监管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旅游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牵头打击查处直销违法和传销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监测各类广告和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监督管理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查处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受理消费者咨询、申(投)诉和举报,承担12315网络体系建设和维护等工作,建立统一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争议,保护消费者、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六)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承担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拟定和实施提高质量整体水平、标准化和计量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名牌发展和质量振兴战略,落实健全全市质量工作考核、质量奖励、质量分析报告等制度,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办理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备案、上报工作;监督管理质量体系与产品质量的认证行为。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市强市工作。

(七)承担产品、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与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组织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定期检验,完善动态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根据职责及授权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大理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国家和地方标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市场准入标准。

(十一)负责食品、化妆品经营、流通、使用环节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市人民政府、大理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镇(乡)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监督管理和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发展规划》,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承担计量监管体系和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强制检定的监管,强化与安全相关计量器具的监管。监督和协调辖区内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规范和监督生产、流通领域内计量行为,根据职责及授权对认证、认可机构的资格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内的计量标准及认证、认可违法行为,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认证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标准分类管理,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承担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指导各行业标准化工作,构建标准化技术支撑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健全标准信息咨询服务平台。

(十四)负责知识产权、专利执法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五)负责商标培育、发展及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市场主体依法注册、使用、管理商标以及对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大理州知名商标的培育和申报;协调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与管理工作;承担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查处商标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和地理标志的保护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全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管理特殊药品;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测检查各类商品广告发布情况。负责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问题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七)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的科技发展,开展科研、技术引进和对外交流合作。

(十八)组织动员行业协会、老年协会等社会团体,参与市场安全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

(十九)依法行使价格监督检查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对同级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本地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执行价格法规、政策进行监督检查;统筹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进行指导,协调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二十)负责盐业执法,规范盐业市场秩序。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班子成员

赵泳菠 党组书记、局长

赵志泉 党组成员、副局长

钱继勇 党组成员、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宏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艳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勋儒 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严 川 党组成员、副局长

吕亚成 副局长

三、内设科室和下设机构

内设科室:办公室、政工科(党建办)、财务科、法规科、行政许可科、食品监督管理科、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企业监督管理科、市场规范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质量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标准计量与认证认可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信息化和网络市场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价格监督检查科、执法稽查科

下设机构: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市场监管分局、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关片区市场监管分局、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理片区市场监管分局、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喜洲片区市场监管分局、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廊片区市场监管分局、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东片区市场监管分局、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凤仪镇市场监管所、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协调信息服务中心、大理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办公地点

大理市太和街道办事处嘉士伯大道46号

五、办公时间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3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六、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872-225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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