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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机构设置及领导分工

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机构设置及领导分工

  • 2024年10月18日
  • 来源: 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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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是大理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大理市文物局牌子。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市有关文化和旅游的工作方针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指导重大文化艺术活动、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类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智慧旅游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九)统筹规划文化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推动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划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负责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区域内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规违法行为,加强日常监管,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

(十二)负责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民族文化走出去。

(十三)负责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和日常运转工作,全局党政综合性文件、工作计划和总结的起草。筹备、组织全局性的各种会议及活动。组织协调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作风纪律、干部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档案、党务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文电收发、登记、传阅和印章管理。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党务和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协调工会、共青团、妇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日常工作。负责涉及文化和旅游业的重要决策、重大部署、重点工作事项的督促落实,承担综合考评有关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政策法规的落实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法律诉讼等涉法事务工作。承担全局重大行政决策、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内部审查和法制审核工作;指导综治维稳、行业安全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牵头组织洱海保护治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河长制”、“林长制”等中心工作。

)规划产业科。组织拟订文化、旅游产业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开发和保护利用;指导、促进文化产业有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开发;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和开发建设;指导乡村旅游、工农业旅游、红色旅游、生态旅游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旅游星级厕所评定工作;组织开展全市A级旅游景区(景点)审核和市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公共文化科。组织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措施及公共文化事业、文艺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协调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工作。协调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全市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村级文化室业务开展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协调惠民文化活动、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群众性重大比赛和重大公共文化活动。负责全民阅读活动宣传与推广等工作。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协调组织和指导艺术单位开展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艺术创作和文艺作品生产等业务工作。指导文艺行业协会社团的组织建设工作。

)智慧宣传科。拟订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智慧化、信息化和艺术科研规划、宣传推广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智慧旅游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协调推进 A 级旅游景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智慧化建设。开展旅游、文化的科研项目申报、成果推广。负责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交流、区域合作等节庆、会展推广活动、文化旅游品牌打造。统筹大理市旅游形象宣传推广工作。

)文物博物科。组织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划,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的实施。负责文物保护的审核审批事务。负责文物、博物馆业务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组织开展本级及以上文物博物有关申报、管理工作。指导文物、博物馆业务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组织文物保护宣传和新闻发言工作。负责文物安全督查,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等工作。指导博物馆宣传、安全保卫、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和制度规范等工作。

)行业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执行国家、省、州、市有关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组织行业培训,开展技能大赛。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行业诚信评价。指导和培育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统筹协调假日旅游市场工作。负责对内地营业性演出活动和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等行政审批有关工作。负责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导游服务质量提升等工作。统筹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经济指标统计及运行分析工作。指导、监督、规范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和文化旅游投诉办理工作。

)人事财务科。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协调和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登记管理、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的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能、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领导班子

党组书记、局  长:薛  敏

党组成员、副局长:林世杰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庆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永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马雪娥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燕春

、办公地址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海东行政中心市委楼二楼。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9: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1000

工作日联系电话及传真:0872—2255279

节假日联系电话及传真:0872—2125833

(202410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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