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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机构职能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机构职能

  • 2025年01月24日
  • 来源: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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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职责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是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为正科级。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市党委、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对大理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强化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等。

(二)负责牵头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大理市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体系、评价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市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筹协调指导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和监测考核规划执行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负责辖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落实大理市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大理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核查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五)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审核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七)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八)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定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依据授权,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十)负责执法监测工作。开展执法监测,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生态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机制,承担相应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市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十二)组织协调开展大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州市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中央和省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责任追究

(十三)组织开展大理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州生态环境局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开展联动执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十四)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五)完成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和大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承担大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配合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工作,组织抓好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市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责任追究。

(三)生态文明建设科(宣传教育科)。统筹协调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大理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建立完善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体系、评价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承担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指导全市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承担大理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承担分局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四)污染防治科。承担大理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统筹涉及水生态环境保护、洱海保护治理及流域转型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负责核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大理市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开展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五)行政审批科(监测与法规科)。统筹协调行政审批事项。承担政策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开展执法监测,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机制;承担相应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负责信访及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有关工作。

三、领导班子

局  长:乍文举

副局长:彭  中

副局长:王福兴

四、办公地址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海东行政办公区附楼三楼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9: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1006 

工作日及节假日联系电话及传真0872-2125558

负责人:乍文举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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