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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分工

大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分工

  • 2023年03月17日
  • 来源: 市委办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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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城市管理工作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有关管理标准,制定城市管理工作规范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三)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组织调度和监督考核;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管理;组织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和考核;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普法教育和宣传。

(四)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相关企业的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负责编报公共环卫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考评和考核城市规划区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负责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指导垃圾分类;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负责市政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公共厕所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规划区内环卫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竣工验收;配合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五)负责对占用、挖掘城市规划区内人行道、公园、广场的审批。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户外摊点的设置、审批和监管。

(七)负责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负责城市规划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审批和监管,负责临街门店招牌的规范设置以及监管。

(八)负责城市规划区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行为的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或已取得经营许可但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管。

(九)负责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负责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

(十)在大理市规划中心城区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

2.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划转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

3.行使市场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不含广告发布内容)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

4.行使交通管理方面城市广场、人行道及其他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停放车辆行为(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

5.行使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方面移交的6项行政处罚权和2项行政强制;

6.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以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

7.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

8.行使禁止“白色污染”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十二)负责城市规划中心城区养犬管理工作。

(十三)协调、指导各乡镇城镇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关于部门职责调整
    (一)将原由大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园林绿化、市政设施(不含地下管网)的维护、巡查、监管职责划入市城管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调整后,市城管局负责履行园林绿化、路灯、人行道、市政道路、城市公园、城市广场、城市公厕、城市停车场、环卫保洁等的巡查、维护、监管职责,其中维护职责方面主要承担零星、小型维护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运营市场化机制,实现全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按照批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下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统一标准、一体管护、市场化一体运作。
    三、关于与相关市级部门职责分工
    (一)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城管局负责对移交的市政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巡查、维护和养护,集中行使行政处罚和相应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职权;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需开展大型维护的项目建议;负责对占用城市绿地、树木砍伐等行为日常巡查、监管及对违反上述行为的行政处罚,并对相关工作提出建议;负责接收并依法查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移送的相关案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管理范围内市政道路、灯光照明、园林绿化、公厕等基础设施和城市公园、城市广场、城市停车场进行新建、改扩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市城管局管理、维护;负责大型修缮项目的建设实施;负责行使占用城市绿地、树木砍伐及其他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审批后,抄告市城管局。
    (二)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城管局集中行使全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移交的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包括未取得建设(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项目〕,同时做好日常巡查。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履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项目审批、行业监管职责。新建项目实行审批监管与执法分离,项目批准后至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管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行政处罚权和相关的行政强制权由市城管局负责行使。竣工验收后项目由市城管局负责日常巡查监管,集中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权和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三)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城管局负责城市广场、人行道范围内公共区域静态交通秩序管理;行使城市广场、人行道范围内违法违规停放车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市公安局负责道路范围内其他区域静态交通秩序的监督管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配合市城管局查处违停车辆(含非机动车、共享单车);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配合保障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与市水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城管局负责行使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向城市河道、其他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以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市水务局负责城市河道的日常管理和巡查。
    (五)与市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城管局负责对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行为的管理;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或已取得经营许可但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管;负责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审批和监管;统筹组织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做好“禁白”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户外公共场所且已取得当地政府或城管部门的合法摊位证明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证件办理及食品安全监管,引导经营户划行归市;负责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发布内容的审核。
    (六)与市古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城管局负责大理古城墙遗址四至范围内市容秩序、园林绿化、路灯、人行道、市政道路、城市公园、城市广场、城市公厕、城市停车场、环卫保洁等的巡查、维护、监管职责。
    市古保局负责开展对古城职责范围内的日常巡查,对发现行政职权外市城管局权限内的违法事项或行为,及时函告市城管局。
    (七)与下关、太和、满江街道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城管局负责主次干道范围内城市公厕、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容秩序及市政设施(不含地下设施)的管理维护,其余部分日常管理工作由辖区街道负责,市城管局集中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权和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八)与大理镇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城管局负责大理镇镇域内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公厕、园林绿化、环卫保洁、市容秩序及市政设施(不含地下设施)的管理维护,镇域内其余部分日常管理工作由大理镇负责;市城管局负责指导赋权大理镇城市管理事项的办理,大理镇做好赋权事项的承接、办理工作。
    四、关于内设机构
   设置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党政办公室、财务资产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项目信息科、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科、行政执法科。

    五、领导分工

李天荣:党组书记、局长。
    张   雄: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国明: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亚远: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海清:党组成员、市城管局经开区分局分局长。
    廉晓云:副局长。
    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实行AB角责任制,分工协作关系如下: 李天荣↔张 雄、段 洪↔廉晓云、王国明↔王亚远、徐海清↔叶松培、麦装、杨荣军

六、办公地址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太和街道洱河北路2号。

七、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11月1日—下一年2月29日8:30—12:00,14:00—18:00,其他季节3月1日—10月31日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八、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1000

工作日及节假日联系电话及传真:0872—2202770

负责人:李天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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