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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大理市2023年第二批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关于《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大理市2023年第二批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 2023年12月01日
  • 来源: 大理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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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大理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大理市2023年第二批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的决定》,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3年3月1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公布了《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指导目录(2023年版)》(共142项)。2023年5月15日,省委编办牵头召开了全省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业务培训会,会议对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2023年6月8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贯彻全省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业务培训会议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工作任务、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9月26日,大理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乡镇(街道)赋权整改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州相关工作要求,坚持依法下放及宜放则放的原则,按照“乡镇选取、部门评估、市级确定”的程序,广泛征求各乡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意见后,确定了大理市2023年第二批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市级行政职权及调整乡镇(街道)自选赋权事项目录。12月1日,《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大理市2023年第二批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的决定》正式印发执行。

二、主要内容

第二批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市级行政职权事项,包含大理市第二批统一赋予各乡镇(街道)市级行政职权事项81项,及各乡镇(街道)自行选取的市级行政赋权事项1-3项。根据省级统一要求,行政许可类事项赋权方式为委托,行政处罚类事项的赋权方式为下放。

三、有关要求

一是各乡镇(街道)要将承接的行政职权事项纳入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开并加强宣传解读。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办理环节、精简办事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提高行政效率,确保承接的行政权力接得住、管得好。

二是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抓好赋权事项的业务培训,培养一批“懂业务、会管理”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做到“扶上马、送一程”。确保乡镇(街道)相关人员熟悉行政职权事项运行的要求和工作流程,同时要做好行政权力事项调整以及事中事后监管的对接工作,防止出现脱节、缺位。

三是根据行政职权清单动态调整原则,各乡镇(街道)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及时调整完善行政职权事项清单,并按程序予以确认和公布。


相关文件: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大理市2023年第二批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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