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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理市拆墙透绿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关于《大理市拆墙透绿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2023年11月17日
  • 来源: 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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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关于在规划管理中落实“后院前置”的指导意见》《大理州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2022—2024年》《大理州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大理市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2022—2024年)》、《大理市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和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乡绿化美化、绿美城市建设的决策部署,计划在全市建成区主次干道开展拆墙(栏)透绿工作,研究制定了《大理市拆墙透绿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实施范围、实施方式、工作步骤、工作要求5部分。

(一)指导思想。按照“应拆尽拆、应透尽透、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对建成区主次干道临街的围墙围栏做到应拆尽拆,推动建设开放式街区,开展增绿、补绿、添绿工作,着力增加城市绿量,不断提升城市品质,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助力大理市绿美城市建设和城乡绿化美化行动。

(二)实施范围。大理市建成区主次干道临街的围墙围栏。大理市建成区包含经开区、海开委、市本级的太和街道、下关街道、大理古城、大理镇的古城周边范围4个片区。

(三)实施方式。一是重建和新建类项目坚持规划先行,严把项目规划审查关,结合项目实际尽量引导项目规划建设“开放式”绿地供大众共享。二是已建成类项目坚持分类实施,按照开放街区、通透式围栏、生态文化墙3种方式分类实施。

(四)工作步骤。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镇、街道办组织摸排工作于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市级确定的6家试点单位(大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下关中队、大理市公安局龙溪派出所、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北水库围墙、大理市城管局、大理市农商行)于2023年11月底前完成。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带头开展拆墙透绿工作,于2023年12前完成。其他拆墙透绿工作于2024年5月底前完成。全面梳理总结工作成效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理市拆墙透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拆墙透绿工作,统筹协调解决拆墙透绿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强化保障措施。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以各单位为主体实施,绿美领导组办公室成立技术专家组开展技术指导。三是强化验收督查。拆墙透绿项目完成后,要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图片信息及成功经验等相关资料,各片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出具验收意见。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各片区、各单位拆墙透绿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四是营造良好氛围。各片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好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拆墙透绿增绿工作,充分调动沿街单位和居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城市绿化美化氛围。


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7日


相关文件: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市拆墙透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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