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5109586B/2022-00237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1670194118000
  • 发文字号: 〔 2022〕
  • 主题词: 农村信用
  • 体裁: 其他

关于《大理市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大理市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2022年12月05日
  • 来源: 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正处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时期,乡村振兴迫切需要金融助力,信用是金融服务的基础,信贷资金对“三农”的支持,有赖于农村信用体系的支撑。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及州市相关文件要求均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而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以下简称“三信”)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和基层乡镇、行政村,需要大理市相关部门合力完成。为推动大理市建立标准化、流程化的农户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和信用村、信用乡镇评选创建机制,推进大理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入快车道,为大理市“乡村振兴”提供良好的诚信环境支撑,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制定依据

(一)《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

(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09〕243号)。

(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134号)。

三、规定的主要措施

《办法》共六章二十五条,内容包含总则、组织机构、评定标准、申报评定、优惠政策、日常管理和附则。对开展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实施与评定工作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一)成立村、乡镇、市三级评定小组,明确小组职责

成立大理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三信”创建工作,并对信用村、信用乡镇进行认定、复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行政区域内涉农金融机构采集农户信用信息,对信用乡镇初评进行审核并上报领导小组审定。

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农户信用评定小组,负责行政区域内信用户认定、复评及信用村的初评、推荐。

村委会设立农户信用初评小组,信用初评小组负责区域内信用户初评、推荐。

(二)统一评定标准

结合实际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基本条件进行了统一,避免各涉农金融机构分别使用自身“三信”评定指标,造成各机构评定工作标准不一,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参差不齐,部分机构对不良率、不良户数的要求过高,使许多信用情况较好的农户难以享受便捷、优惠的金融服务等情况。同时将村干部、乡镇干部积极配合清收不良贷款纳入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基本条件,保障惠民资金良性循环,营造良好的信贷氛围。

(三)制定评定程序

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遵循“自愿申报、择优推荐、考核评选”原则,参加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的,分别向对应的创建工作组织机构提出申请,各级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对提交评定资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确定评定结果,达到评定标准的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为信用户颁发“信用证”,为信用村、信用乡镇授牌。

(四)明确“三信”优惠政策

要求市行政区域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创建成果运用,对不同等级信用户分别核定不同档次的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实行差别化利率优惠,对于评定为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则进一步提高其信用户的最高授信额度,加大利率优惠力度等,充分发挥“三信”评定的示范引领作用。

(五)明确街道内农户行政村评选方式

街道内农户、行政村信用评选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文件有效期

《办法》拟按规定在发布30日后施行,有效期按规定拟定为5年。


相关文件: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市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