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5109586B/2022-00138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1660690317000
  • 发文字号: 〔 2022〕
  • 主题词: 住房建设
  • 体裁: 其他

关于《大理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大理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2022年08月17日
  • 来源: 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为规范大理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予修订的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大理市住建局现已按规定完成了《大理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送审稿)》)修订,为了让社会各界人士更好地理解修订的内容,现将《办法(送审稿)》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大理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大理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自2011年正式实施以来,从政策层面规范了保障房的建设分配管理工作,对推动大理市住房保障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稳步推进,不断增强困难群众对住房保障工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有必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送审稿)》主要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准入管理、配租管理、租赁管理、退出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八章,共计60条,较原来的《办法》增加了1章14条。整个修订过程始终遵循“降低标准、扩大覆盖面、简化程序、规范管理”的基本思路进行,主要目的是通过本次修订,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发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作用,进一步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实现住房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一)两房并轨,分级定租。根据《云南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工作的通知》(云建保〔2014〕317号)文件规定,2014年起,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管理,所以在新修订的《办法(送审稿)》第三条中将公租房的概念修订为与《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的概念保持一致。暨新修订《办法(送审稿)》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标准,按照合理标准组织建设,或通过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供应标准,面向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群体供应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实行分级定租(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配租后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承租人按每平方米租金标准乘以房屋建筑面积所得总额缴交租金。

(二)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在新修订《办法(送审稿)》中,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和分配程序由原来的先到社区提交申请,并经社区调查核实再上报住建部门修订为直接到住建(保障)部门申请,由住建部门在初审、联审、公示的基础上予以摇号配租,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特别是对低保户、残疾人员等特殊群体做到应保尽保。

(三)降低标准,扩大覆盖面。在新修订《办法(送审稿)》第十九条中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修订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进一步放宽了准入标准,扩大覆盖面。

(四)部门联动,依法提供便利。自然资源、公安、市场监管、公积金中心、税务等部门在对申请人住房、车辆、工商注册、缴税等情况进行联审工程中,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提供便利。


相关文件: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