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5109586B/2022-00019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大理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1644533863000
- 发文字号: 〔 2022〕
- 主题词: 生猪屠宰
- 体裁: 其他
关于《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生猪定点屠宰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关于《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生猪定点屠宰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 2022年02月11日
- 来源: 大理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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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告出台背景
为切实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确保猪肉产品市场供应及猪肉肉品质量安全,落实洱海保护相关政策,深入推进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2号)等要求,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分散经营”。
二、通告出台目标
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加强联合执法,整顿规范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经营市场,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确保我市上市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上市猪肉检疫率达到100%,杜绝私屠滥宰现象发生。
三、通告制定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2号)。
(四)《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四、通告执行范围和期限
(一)执行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二)通告期限
本《通告》自2022年4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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