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5109586B/2022-00016
  •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发布机构: 大理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1643324334000
  • 发文字号: 〔 2022〕
  • 主题词: 管理
  • 体裁: 其他

关于《大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关于《大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 2022年01月28日
  • 来源: 大理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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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网约车市场经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大理市人民政府应予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计划安排,现已依规完成《大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修订,为了让社会各界人士更好地理解修订的内容,现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大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自2019年1月27日正式实施以来,从政策层面规范保障了我市网约车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对推动合规化进程发挥了积极且卓有成效的作用。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立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更好地服务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有必要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二、修订依据

(一)《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

(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

(三)《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云政规〔2020〕1号);

(四)《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大政规〔2018〕2号);

此外,本次修订还参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16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5号)等政策文件及《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思茅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等省内其他城市网约车规定。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共七章三十五条,包括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规范、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优化企业准入条件。取消“在本市注册登记”要求,允许企业通过在本市设立服务机构进行运营资质申请,降低准入门槛。

(二)调整车辆准入标准。明确新购车辆必须使用新能源汽车并将准入的纯电动汽车续航里程增加50千米,减少大气污染,助力节能减排;增加车辆所有人为其他企业的车辆准入条件及“三检合一”改革后的机动车等级评定材料,对接运营车辆“放管服”改革实际。

(三)降低人员准入条件。取消户籍限制,不再对学历及性别进行要求,允许未超过行业法定年龄要求人员公平参营;

(四)压实服务机构责任。明确企业在我市设立的服务机构应履行的主体责任,增加车辆、驾驶员信息报备要求,规范其本市经营行为。

(五)完善部门监管职责。结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具体条款及大理市机构改革实际,进一步细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商务、公安、网信等部门职责,提高联合监管实效,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相关文件: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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