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5109586B/2024-00058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719537480000
- 发文字号: 大市政办发 〔 2024〕 24号
- 主题词: 事项目录
- 体裁: 通知
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市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大市政办发〔2024〕24号
- 2024年06月28日
- 来源: 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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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海东开发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有关单位:
《大理市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第十届市人民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和第十届市委常委会第139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市级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大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标准(试行)》和《大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管理办法》,进一步吃透规定、标准、范围、程序,推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纳尽纳。
二、在办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工作中,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
三、认真落实《大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及档案管理办法》《大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管理办法》。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实行一事一档,将决策建议、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听证报告、合法性审查、会议纪要、实施后评估、督促检查等制定、执行、监督中形成的材料收集归档;加强事后评估,实现重大行政决策事前、事中、事后闭环管理,不断提升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附件:大理市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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