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5109586B/2023-00162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700162825000
  • 发文字号: 大市政办发 〔 2023〕 44号
  • 主题词: 实施方案
  • 体裁: 通知

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市拆墙透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市政办发〔2023〕44号

  • 2023年11月17日
  • 来源: 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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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理海东开发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有关单位:

《大理市拆墙透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理市拆墙透绿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州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和改善人居环境,按照《云南省关于在规划管理中落实“后院前置”的指导意见》《大理州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2022—2024年)》《大理州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大理市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2022—2024年)》《大理市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要求,决定在全市建成区主次干道开展拆墙(栏)透绿工作,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州市党委、政府关于城乡绿化美化、绿美城市建设的部署要求,按照“应拆尽拆、应透尽透、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开展拆墙透绿工作,对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临街的围墙围栏做到应拆尽拆,推动建设开放式街区,开展增绿、补绿、添绿工作,着力增加城市绿量,不断提升城市品质,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助力全市绿美城市建设和城乡绿化美化行动。

(二)基本原则

1.绿化惠民,经济可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考虑规划建设管理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立足惠民利民、科学布局,以乡土优势植物和本地建筑材料为主,严格控制建设和维护管理成本,强化城市绿地共享的普惠性,提升城市公共绿地空间环境品质。

2.规划引领,品质提升。强化规划统筹,突出规划设计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坚持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结合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园林城市创建等实际,确定相关设计要求,在统一格局中合理布局,助力城市绿道网络建设,促进城市绿色共享和品质提升。

3.行业牵头,属地实施。经开区、海开委、市本级,市古保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协调本辖区拆墙透绿工作,具体负责辖区拆墙透绿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积极配合做好摸底排查、宣传动员工作。

4.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消化存量、严控增量,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结合城市规划和城市更新,全面推进拆墙透绿工作。

二、实施范围

全市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临街的围墙围栏。

三、实施方式

(一)重建和新建类项目坚持规划先行

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要抓住拆除重建或新建类项目可塑性强、空间布局灵活、实施效果好等特点,严把项目规划审查关,在项目规划用途管制阶段城市设计或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时,结合项目实际尽量引导项目规划建设“开放式”绿地供大众共享。当项目仅具备规划建设“非开放式”绿地空间时,也要尽量引导项目绿色空间的可视性、通透性和整体性,在不能增加绿地公共空间时也要方便公众感知城市绿量。原则上不再审批围墙围栏的项目。各部门要按照《云南省关于在规划管理中落实“后院前置”的指导意见》要求,严格落实“后院前置”各项工作内容。

(二)已建成类项目坚持分类实施

1.对主次干道沿街围墙围栏,能拆除的要做到应拆尽拆,打造开放街区,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小游园、口袋公园等市民触手可及、方便进入的休闲空间。

2.对当前确需隔离的沿街地块,可以利用通透式围栏进行隔离,提升地块内环境卫生,增绿提质,实现道路绿地与附属绿地有机结合,方便公众感知城市绿量,体现绿色景观空间的可视性、可知性、可透性,加大绿化管养力度,加快绿植隔断工作,逐步拆除通透式围栏。

3.对军事单位等极少数确需保留实体围墙的沿街地块,在保证使用、功能、安全等要素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可将围墙整体或局部后退一定范围,退让范围内应增绿补绿形成开放空间,并结合地块实际增加立体绿化或打造生态文化墙。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3年10月底前)。由各片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统一组织实施全面摸排工作,建立分类实施台账。

(二)试点先行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带头开展拆墙透绿工作,市级确定6家试点单位开展试点,于2023年11月底前高标准完成拆墙透绿工作。各片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为集中开展拆墙透绿工作奠定基础。

(三)集中开展阶段(2024年5月底前)。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开展,于2023年12月完成拆墙透绿工作。其他拆墙透绿工作于2024年5月底前完成。

(四)全面总结阶段(2024年6月底前)。各片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全面梳理总结拆墙透绿工作成效,进一步健全完善拆墙透绿规划审查审批、项目建设、绿地养护管理等长效机制,助推全市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理市绿美城市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拆墙透绿工作,统筹协调解决拆墙透绿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市绿美城市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片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指定拆墙透绿工作负责人和联络人,迅速统筹推进,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强化保障措施。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拆墙透绿、补绿增绿、改造提升、管护养护等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解决。严禁脱离实际、铺张浪费、劳民伤财搞“面子工程”或“形象工程”。加强项目设计,各单位按照“一地块一方案”要求制定项目方案及时报市绿美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强化技术支持,市绿美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成立市级技术专家组,对全市拆墙透绿工作开展技术指导。

(三)强化验收督查。拆墙透绿项目完成后,各责任单位要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图片信息及成功经验等相关资料,审核单位及时出具验收意见。市绿美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各片区、各单位拆墙透绿开展督促检查,对任务完成出色的单位通报表扬,并优先推荐申报全省绿美社区奖补名单;对责任不实、工作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相关情况将及时抄报市委、市政府。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片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好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拆墙透绿增绿工作,充分调动沿街单位和居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城市绿化美化氛围。


    政策解读:关于《大理市拆墙透绿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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