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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大理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2024年04月28日
- 来源: 大理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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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 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大理市统计信息提供指引,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大理市统计局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 包括本局的机构设置和基本职能,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工作动态,统计分析,以及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
(二)公开时限
各类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下载。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登录云南省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平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3.电话申请:申请人通过电话提出申请的,如实登记申请人信息(公民:姓名、工作单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联系人姓名、营业执照)、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信息用途等信息,电话:0872-2179419。
4.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大理市统计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当面提供。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2.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3.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 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大理市统计局统计制度法科。
办公地址:大理市海东行政中心政府大楼 2 楼
邮政编码:671000
联系电话:0872-2125531
传 真:0872-2125531
电子信箱:dls_stats@163.com
(三)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附件: 《大理市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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