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B0U46567W/2023-00151
  • 发布机构:

大理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大理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2023年04月17日
  • 来源: 大理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大理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大理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大理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大理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职能职责、领导班子、内设机构及职责、对外电话等信息。

2.公开大理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工作动态及重要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

3.公开大理市政务服务管理局12345政务热线等政民互动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

4.公开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权责清单、行政执法、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人事信息等政务信息。

5.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其他事项。

(二)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

1.大理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ndali.gov.cn)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

2.大理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大理市太和街道万花路1号附1号大理政务服务大楼附楼三楼

邮编:671000

电话:0872—2129809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大理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大理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大理市万花路1号附1号大理政务服务大楼附楼三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2129809;传真号码:2129809;

电子邮件:dlszwfw@126.com;邮政编码:671000。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大理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大理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直接申请。网址: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4415544b-a462-40b6-8c55-f5bdaa91bb17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办理流程

大理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过一定数量或频次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文件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大理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大理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电话:0872-2123989,地址:大理市海东行政中心市政府大楼四楼,邮编:671006)投诉,接受投诉的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