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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大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 2023年09月14日
  • 来源: 大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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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现编制了《大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大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大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大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大理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yndali.gov.cn/)上查询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我办查阅(办公地址:大理市海东行政办公区市委大楼四楼大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 

(三)公开时限 

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大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大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大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大理市海东行政办公区市委大楼四楼; 

办公时间:9: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2-2189690; 

传真号码:0872-2189690; 

邮政编码:671000。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大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列两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得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大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大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大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整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大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掌握的政府信息,大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大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大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大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大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大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有关大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大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872-218969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大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市纪委监委驻大理市委办纪检监察组举报,举报电话:0872-2536997。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大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


大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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