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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 2021年12月29日
  • 来源: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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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州、市政府有关规定,为更好的向社会提供政府信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本局编制了《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大理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ndali.gov.cn)上查阅本《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机关制发的非涉密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大理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yndali.gov.cn/)上查询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我局办公室查阅(办公地址:大理市嘉士伯大道46号)。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 

(三)公开时限 

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大理市下关街道嘉士伯大道46号; 

办公时间: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872-2250502 

传真号码:0872-2250502; 

邮政编码:671000。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大理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大理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列几种形式提出: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我局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部门办公室。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本部门办公室,传真号码0872-2250502。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的处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申请表》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部门征求第三方和其他部门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整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掌握的政府信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对于申请公开收费的数据(如非涉密的监测数据),则加收物价部门核准相关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申请表》一并提供。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信息公开申请表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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