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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大理市民政局

大理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2024年12月12日
  • 来源: 大理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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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大理市民政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海东行政办公区政府大楼三楼大理市民政局进行咨询。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大理市民政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大理市民政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网站上查阅《目录》,本机关办公地址:海东行政办公区政府大楼三楼。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当面受理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具体网址:http://www.yndali.gov.cn/;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大理市民政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大理市民政局机关党政办公室;办公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2-2254401。

传真号码:2332991。

电子邮箱:dlsmzj@163.com

邮政编码:671000。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大理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大理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下载电子版本;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填写有困难的,可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填写。

2.书面申请。(1)信函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受理机构;(2)传真申请。请在受理机构办公时间内传真至受理机构,并致电受理机构确认完整收到。

  3.网上申请。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站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填写并提交申请: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2071ba28-f894-444e-941c-4fea39328ad1。民政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

(四)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不完整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或者更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申请材料有效、完备的申请及时登记,予以受理。

2.分类答复。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信息的,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公开范围的,可以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不予公开。但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5)不属于受理机构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务信息的公开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6)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7)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8)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五)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申请注意事项

1.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过一定数量或频次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文件执行

2. 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872-2254401;地址:海东行政办公区政府大楼三楼市民政局党政办公室;邮编:671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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