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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大理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2024年07月04日
- 来源: 大理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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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大理州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大理市公安局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大理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大理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目录》将会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作不定期更新。
(二)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在大理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的形式。
大理市公安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2)会议、文件、便民手册;
(3)公告栏、电子屏幕等;
(4)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我局也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作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的指导。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大理市公安局法制大队
咨询电话:0872-2110628
传真号码:0872-2124384
通信地址:大理市公安局法制大队
邮政编码:671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大理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大理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大理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
1、通过大理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大理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大理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大理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申请办理流程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先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给予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过一定数量或频次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文件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一)大理市公安局法制大队负责市公安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邮政编码:671000
联系电话: 0872-2110628
传真号码:0872-2124384
大理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申请地址(http://www.yndali.gov.cn)
(二)大理市公安局法制大队负责受理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
邮政编码:671000
联系电话: 0872-2110628
传真号码:0872-2124384
大理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申请地址(http://www.yndali.gov.cn)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大理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872-2110611,地址:大理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邮编:671000)投诉。也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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