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2023年05月11日
- 来源: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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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表示必选项,“□”表示可选项)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 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镇)级 | ||||||
1 | 部门 文件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 1.2017年11月2日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市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大市政办发〔2017〕167号) 2.2017年12月31日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市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市政办发〔2017〕203号) 3.2020年1月22日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市脱贫攻坚住房保障非4类对象危房排查整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大市政办通〔2020〕5号) 4.2020年5月24日大理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大理市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排查整改指导意见的通知》(大市扶领〔2020〕2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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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策 解读 |
上级政策解读 | 为确保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按照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从2017年起,农村危房改造全面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确保建档立卡户等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稳固、遮风避雨”。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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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级政策解读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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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计划实施 | 任务分配 | 4类重点对象及不属于“五类”人员的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建房户的疑似危房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专家或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认定。经认定为C级危房的,只能进行加固改造,达到抗震要求。经认定为D级危房的,通过加固改造可以达到抗震要求的应当采取加固改造方式。通过加固改造达不到抗震要求的,进行拆除重建。 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由乡镇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统一实施改造。对于无力建房的特困农户,采取建设集体公有住房进行安置、乡镇和村调剂村集体闲置房屋等方式兜底保障解决,产权归政府或集体所有。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分配结果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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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组织培训 | 根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建设三层以下建筑物的,鼓励聘用持有《大理州民间建筑工匠合格证》的工匠承建。第三十七条规定,州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民间建筑工匠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的颁发《大理州民间建筑工匠合格证》。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通知》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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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条件与标准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 根据《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技术指南》(2018修订版)规定,2.3农村住房的危险性可分为4个等级: A级:未发现危险点,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宏观表征为:没有损坏,基本完好。 B级:个别构件有一定危险,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使用要求。宏观表征为:轻微破损,轻度危险。 C级:部分承重构件不满足安全要求,或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险。宏观表征为:中等破损,中度危险。 D级:大部分承重构件不满足安全要求,或整体出现险情或结构形式不合理构成整幢危房。宏观表征为:严重破损,严重危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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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 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分别为:一是4类重点对象: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中,建档立卡户和建档立卡边缘户由市扶贫办识别确定;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市民政局识别确定;贫困残疾人家庭由市残联识别确定; 二是不属于“五类”人员的非4类重点对象的无力建房户:具体对象由各乡镇(街道办)调查核实确定。其中,“五类”人员不得列为扶持改造对象,具体为:一是有安全住房、门面房及其他经营性用房;二是常年外出务工或经商,农村住房虽为危房,但自身有能力改造而不自己改造的;三是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四是购买了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五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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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一、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补助标准:C级修缮加固补助1.5万元;D级修缮加固补助2.5万元;D级拆除重建补助4万元;兜底帮建1人户3.5万元,2人户5万元,3人户6.5万,3人以上户7.5万元。 二、不属于“五类”人员的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建房户危房改造补助标准:C修缮加固补助0.3-0.5万元;D级修缮加固补助0.8-1.0万元;D级拆除重建补助2.5万元。 三、2020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排查整改工程由乡镇统一施工,工程竣工后按结算审计价由市级财政保障。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财政等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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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 修缮改造后的农村危房,必须保证其正常使用安全与基本使用功能,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的要求。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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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象认定 | 危改户认定程序 | 1.改造户申请 2.村委会评议及公示无异议 3.乡镇审核及公示无异议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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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认定结果 | 4类重点对象及不属于“五类”人员的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建房户的疑似危房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专家或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认定。经认定为C级危房的,只能进行加固改造,达到抗震要求;经认定为D级危房的,通过加固改造可以达到抗震要求的应当采取加固改造方式。通过加固改造达不到抗震要求的,进行拆除重建。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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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预算管理 | 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 | 农村危房改造按照符合条件的任务数,分别由中央、省、州配套,不足部分由市级财政统筹解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经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县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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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决策部署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州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两不愁,三保障”中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我市从2017年起组织实施了4类重点对象和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入2020以来,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民政部和中国残联《关于开展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排查工作的通知》(建办村电〔2019〕45号)文件精神和市委九届第100次常委扩大会议精神,组织开展了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排查整改工作。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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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年度任务实施 | 年度任务执行情况 | 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等截至目前,全市4类和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已进入扫尾阶段,现将我市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完成情况报告如下:为全力助推脱贫攻坚,我局从2017年起全面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牵头开展实施了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于2017年底完成了全市5744户4类重点对象和4836户非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认定。截止2019年底,完成了1941户4类重点对象和1916户非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共投入各级补助资金6449.38万元。2020年,通过开展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排查整改,完成全市6440户4类重点对象及边缘户的农村危房鉴定、整改、信息录入核验、挂牌、“一户一档”归案等工作。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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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舆情收集热点及关键问题回应 | 舆情收集回应 | 大理市海东行政中心政府主楼2楼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671000,电话:0872-212048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省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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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互动回应 |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及关键问题等回应内容 | 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重大舆情的,要快速反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信息。 | 辖区政府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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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最新确认时间: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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