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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397007/2024-00112
  • 发布机构: 大理州市场监管局

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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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各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相关经营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重要部署,进一步规范全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规范收费项目实行价费分离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政府定价的充电电费和市场调节价的充电服务费,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对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要对计费系统加快升级改造,20251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收取充电费用时,除电费和服务费外,不得擅自设立其他收费项目向用户收取费用。

三、严格落实电价政策。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量,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也应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

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不得擅自提高电价标准,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四、严格明码标价规定。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相关经营者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显著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费、服务费项目收费标准,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合理确定服务费用。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相关经营者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单次充电结束后,应当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信息。

自本次提醒告诫发出之日起,各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相关经营者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严格依法规范经营行为。对经提醒告诫拒不整改违法行为的经营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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